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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拍茂名大道快速化市区段

    航拍茂名大道快速化市区段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60212224800front2_1_3299883_ns3wCEoO4uBteRD3GSNpFVVokD9-_with_logo.mp4?430[/qf_video]
  • 属于茂名人的春晚

    第一次去奥体,茂名新城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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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名举报茂名市化州播扬镇政府不作为:无视我邻居暴力违法建设、司法判决沦为废纸!

    我来自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播扬镇马站白砖田村32号。本人承诺举报内容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一、2019年10月份,邻居两父子陈某荣及其子陈某杰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连夜堵路,用货车档道,强行砌墙封堵公共历史通道,并暴力欧打我家中68岁老人骨折偏移(报警后未获处理)。 二、2021年因早年我的老父亲中风遗留成残疾人,其间无法出入吃药、打针,加速死亡。 三、2022年茂名市人民法院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裁定镇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历史通道,镇政府拒不执行。 四、2023年6月20日,镇政府下达文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承诺2个月内拆除违法建设,但镇政府至今未拆除。 五、2024年5月,邻居陈某荣儿子陈某杰房屋批3.5层,实建5.5层,举报至今无人处理。我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六、诉求: 1.依法查处邻居父子的违法堵路、人身伤害行为。 2.督促镇政府立即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历史通道。 3.对2024年超层建房问题立案调查。 4.追究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致此 敬礼!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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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起作用了,三大堵点迎刃而解!

    今晚18:45实时播报——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大有进展,三大传统堵点油十路口、茂南大道路口和市民大道路口皆大为改观!今天去了趟电白,体验了已临时通车的市民大道立交和茂南大道立交,畅通无阻,快速通过,爽![鼓掌][鼓掌][耶][耶]
  • 一份穿越时空的“法治答卷”:高州市司法局的公文“科幻剧”

    高州市司法局连自己文号年份都写错的文书,讽刺的是正文却在教崔兆云“法律途径”“行政诉讼”,高州市司法局连最基本的公文规范都不遵守,却在堂而皇之地谈“法治”。 如果公文也有“穿越文”,那么高州市司法局近期出品的这一系列作品,无疑可以入围年度“最佳科幻创作奖”。不是因为它想象力有多丰富,而是因为它成功让2025年的文号,在2026年2月10日这一天“复活”了。 一、公文界的“时空错乱”:2025年的文号,2026年的落款 打开高州市司法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赫然写着:高司信复〔2025〕17号。翻到落款日期:2026年2月10日。 这不是笔误。这是公文界的“时空折叠”。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发文字号里的年份必须是签发的真实年份——2026年签的文件,文号只能是〔2026〕×号。这是一个连刚入职的科员都不会犯错的常识。 那么问题来了:高州市司法局是如何让2026年签发的文件,成功“穿越”回2025年的? 更精彩的是,同一信访事项的《受理告知书》——高司信告〔2025〕17号,签发于2025年12月16日,清清楚楚承诺“2026年2月13日前答复”。这等于司法局自己出具了一份“时间证人”:证明这份信访事项确凿无疑是在2026年办结的。 那为什么处理意见书不用2026年的文号? 答案简单得像一道小学数学题:用了2026年的文号,超期办结就藏不住了。 于是,一份披着2025年外衣的2026年公文,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出炉了。这不是“工作疏忽”,这是系统性造假——用倒填文号的方式,让信访档案在纸面上“按时办结”。 二、这不是“偶发错误”,这是“程序空转”的必然产物 有人说,会不会就是工作人员粗心,填错了年份? 让我们把几份文件并排放: 文件名称 文号 签发日期 备注 受理告知书 高司信告〔2025〕17号 2025.12.16 承诺2026.2.13前答复 处理意见书 高司信复〔2025〕17号 2026.2.10 答复日期 看出来了吗?“告”和“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文号序列。2025年发了17份受理告知书,不等于2025年也发了17份处理意见书。2025年12月16日签发受理告知书时,2025年的处理意见书文号早已封存归档,不可能预留一个“17号”给两个月后才写成的答复。 唯一的解释是:2026年2月10日,经办人打开去年的文号登记簿,发现“高司信复〔2025〕17号”还是个空号,于是大笔一挥,填了进去。 他们以为自己填的只是一个文号。 实际上,他们填进去的,是对自己程序违法的最后一份自认。 三、“法治”外衣下的讽刺:用违法的文书,教人走法律途径 如果说文号错误只是技术层面的崩塌,那么这份文书的内容,就是精神层面的荒诞剧。 让我们重温一下这份“穿越”意见书的正文: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你反映的事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不予受理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份连自己文号年份都写错的公文,却在堂而皇之地教信访人“法治精神”“法律途径”“诉讼权利”。 这就好比一个不戴头盔的交警,拦下骑车人教育他“交通安全很重要”;又像一个自己天天迟到的老师,站在讲台上训斥学生“时间观念是成功的基础”。 讽刺的最高境界,不是别人嘲笑你,而是你自己亲手写下了嘲笑自己的剧本。 高州市司法局做到了。 四、这不是“笔误”,这是“违法成本的狂欢” 有人会说:不就是文号写错了吗,至于上纲上线? 让我们换一个视角:如果这是一份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和文号年份不符,这份判决能生效吗?如果这是一份逮捕证,签发日期是2026年,文号却是2025年的,这份逮捕证合法吗? 公文的形式合法性,是实体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高州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填写文号时,有没有想过:自己正在亲手制造一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 更可怕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梳理崔兆云收到的历次答复: · 2025年12月25日,高司信复〔2025〕13号——正常 · 2026年1月30日,高司信复〔2026〕1号——正常 · 2026年2月10日,高司信复〔2025〕17号——穿越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经办人是懂规范的。 他们知道2026年的文件应该用2026年的文号——1月30日那份就是证据。 唯独对这份信访答复,他们选择让时间倒流。 这不是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不是技术失误,是故意为之。 五、“程序空转”的最高境界:连文号都开始循环利用 长期以来,崔兆云投诉的核心是:高州市司法局在信访办理中存在“程序空转”——每次答复都指向“法律途径”“行政诉讼”,从不正面回应当事人的实体诉求,形成一条永远走不出去的信访闭环。 而现在,这套程序终于空转到连自身都支撑不住了。 当一份公文无法在时间坐标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它就已经在形式上死亡。 而高州市司法局的做法,是给这具尸体穿上2025年的衣服,推到信访人面前,说:“我们按时答复了。” 这不是程序空转,这是程序自爆。 结语:穿越剧可以拍,国家机关公文不行 科幻作品里的时间旅行,是人类对自由意志的终极幻想。 但国家机关公文不需要幻想。它需要的是真实、准确、可追溯。 高州市司法局的这份“穿越公文”,已经不再是一个信访人的个案烦恼。它暴露了一个基层司法机关对公文严肃性的蔑视、对程序正义的敷衍、对信访群众的不屑。 当一份“法治答卷”连自己的日期都填不对,我们还能指望它守护谁的公正? 建议高州市司法局: 1. 立即撤销高司信复〔2025〕1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 向信访人出具规范的2026年文号答复; 3. 启动内部问责,查明倒填文号的具体经办人; 4. 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否则,下一次出现在舆论场上的,就不只是一篇讽刺文章,而是一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信,以及一份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时间不会倒流,但追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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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地方经常有小车逆行

    双山七路与双山八路之间,经常存在小车为了个人方便而逆行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 茂东片区1套房子有可能顶市民片区3套房子吗,看看AI怎么说

    茂东片区有没有可能哪个楼盘的1套房子能顶市民片区哪个楼盘的3套房子,看看AI怎么说; 欢迎大家也进来讨论讨论! 1、保利朗悦VS石化苑 2、东信公园尚城大平层VS石化苑和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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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导安装山泉水,强制加价割韭菜(电白林头)

    以供应山泉水诱导电白区林头镇赤岭村委群众,每户收取2500元安装费,群众上钩后改用供应电白区下洞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并每立方强制多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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