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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茂名市中考招生志愿填报政策问答(附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列表及特色班设置情况)

    填报中考志愿是学生、家长自愿和责任自负的行为,对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有决定性影响,各位家长应主动了解本地的招生政策,并与孩子充分沟通,共同选择。 1.什么时候开始填报志愿? 答: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5:00,逾期不得补报。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使用考生号和密码登录“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九年级)”(网址:http://www.mmjynet.com:9000/zk)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 2.中考志愿设几个批次?各批次的志愿数如何? 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配合实施,共分五个批次进行录取,具体为: (1)提前批。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八大中”)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的特色班;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培养班。该批次分3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可填报2个志愿。第二阶段:特色班录取,仅设1个志愿。第三阶段:中职学校“3+4”中本贯通培养班录取,仅设1个志愿。 (2)第一批。包括“八大中”的统招生、指标生(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中学暂不设指标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该批次仅设1个阶段录取,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 (3)第二批。包括市属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详见下表)的特长生、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该批次分2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可填报2至4个志愿。第二阶段:统招生、自费生录取,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 (4)第三批。包括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详见下表)的特长生、统招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的特长生、统招生;申请在该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该批次分2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可填报1至2个志愿。第二阶段:统招生、自费生录取,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 (5)第四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技工院校(详见下表)。该批次可填报4个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可以填报1个专业,第二至第四志愿学校可填报3个专业,分四个阶段进行投档。第一阶段,录取第一志愿(中职学校特长生)。第二阶段,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三二分段”专业)。第三阶段,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普通专业)。第四阶段,录取第四志愿(考生报读各中职、技工院校的普通专业)。 第一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3.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采用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其投档录取是怎样进行的? 答: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招生部门投档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即是:(1)分数优先: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考生优先投档。(2)遵循志愿:轮到某考生投档时,按其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符合某校录取条件即投档,后续志愿不再投档。 4.普通高中学校同时招统招生和指标生,将如何排列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志愿顺序? 答:考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时,如该校有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则系统会默认考生同时填报该校统招生和指标生志愿,并在后台将考生的志愿自动拆分为统招生和指标生两个志愿,同时结合考生的户籍和三年该校完整学籍等资料,确认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投档录取时,先投档该校的统招生,再投档该校的指标生。例如:某考生在第一批次依次填报了市一中和电白一中两个志愿,经确认该考生具有市一中和电白一中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则该考生的志愿被拆分成以下顺序志愿:(1)市一中统招生;(2)市一中指标生(需要符合指标生资格);(3)电白一中统招生;(4)电白一中指标生(需要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时将按以上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5.指标生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必须是具有茂名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茂名市外转学到我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6.我家小孩户口是广西的,在茂名读了三年初中,他有指标生资格吗? 答:考生是广西户口,属于外省随迁子女考生类型。外省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三项条件(三项条件内容见《关于做好2026年茂名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茂招办〔2026〕10号>)的等同于茂名市户籍考生。此类考生如再具备同一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等条件,即具备指标生资格。 7.我家小孩户口是阳江的,在茂名读了三年初中,他有指标生资格吗? 答:考生是阳江户口,属于本省外市(非茂名市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类型。本省外市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等同于茂名市户籍考生。此类考生如再具备同一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等条件,即具备指标生资格。 8.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是否需要填报志愿? 答:需要。报考某学校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或科技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并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填报该学校特长生志愿,才有机会被录取。即使参加了特长生考试、但未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特长生录取。凡未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或科技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得报考该学校特长生志愿。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何招生?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类别设公费生(执行公办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学生,不含住宿费等费用)和自费生(执行民办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学生)两类。(1)公费生。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及电白区、滨海新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市属初中及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的初中招生,其他县级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所在辖区的初中招生。(2)自费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和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后、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确认书》,并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原则上缴交一个学期学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以最先录入“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 11.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自费生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公费生,学费收费参照我市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收费,即每生每学期1060元,其他住宿费等按录取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自费生,住宿费等按录取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3)考生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生时,要了解该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4)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按规定填报要报读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或自费生志愿。 1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自费生在第一至第三批中如何录取? 答:第一至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指标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自费生,在同一批次同一阶段招生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即首先将中考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越高,排名越前,优先投档。投档时按本人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应且有计划空额的学校。 例如:某考生第一批次(仅一个阶段)的志愿顺序为(1)A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2)A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需要符合指标生资格);(3)B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排序轮到该考生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A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如果第一志愿还有招生计划,则投档到第一志愿,不再检索后序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已经满额,则检索第二志愿(A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如果第二志愿还有招生计划,则投档到第二志愿,不再检索后序志愿,如果第二志愿已经满额,则检索第三志愿(B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如果第三志愿没有满额,则被B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已经满额,则考生落入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13.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吗? 答:可以。考生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须及时了解在茂名市参加高考随迁子女政策,按高考随迁子女政策条件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三年后参加普通高考所需报考条件的准备工作。如届时因考生不符合相关政策导致不能参加高考的,责任自负。 14.公布第一至第三批分数线,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如何注册? 答:每批次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后,将有2-3天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考生登录学校指定的系统缴费,普通高中学校以考生缴费情况进行录取,并在“茂名市中考管理平台”将缴费学生点击“注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 15.考生被某所高中学校A(公办或者民办)录取了,可以放弃录取,临时改变主意入读高中学校B(公办或者民办)吗? 答:不可以。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自动失去后面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批次的录取资格。失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参加原已填报志愿中职学校的录取。 16.可以放弃普通高中学位到中职技工院校录取吗? 答:可以。考生如需放弃普通高中学位,需要家长联系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简要说明放弃情况,考生不需要缴费注册。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第二、三批次有均衡类普通高中(需要抽签定校),如果考生要在未抽签前放弃录取,需要向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审核后予以退档,并存档备查。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情况问答 17.我市今年将增加多少普通高中学位? 答:今年我市共增加近8000个普通高中学位。我市初中毕业生考上普通高中的机会更多了。 18.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与高地校区如何招生? 答: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位于茂名新城核心地段,将于2026年9月正式开办招生500名。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招生1300名。两个校区均由市一中统筹管理,在教学上实行统一集体备课、教学进度、考试诊断和特色课程,共享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新城校区(代码为0901800)、高地校区(代码为0901801)设为独立志愿、独立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19.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与高地校区都有指标生吗? 答: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今年第一次招生,不设指标生;茂名市第一中学高地校区设指标生。 20.今年茂名市祥和中学招收高一新生吗? 答:今年茂名市祥和中学(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北路8号)增加高中教育任务,设为完全中学,计划招收高一新生500人。 21.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茂名市祥和中学如何招生? 答:今年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茂名市祥和中学安排在第二批次面向市属初中及茂南区的初中招生。除了以上学校,第二批次还有茂南区属的茂名市第四中学、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面向市属及茂南区的初中学校招生。以上6所学校为独立志愿,由市属和茂南区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22.今年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的招生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安排少量招生计划面向市属初中及茂南区初中招生。其中电白区第一中学招收100人,茂名市电白中学招收50人,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茂名市电白中学在电白录取统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关于征求对《茂名市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基层立法联系点:  《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和调研情况,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进一步做好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向你们征求对《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结合征求意见要点认真研究,并于6月10日前通过粤政易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人:赖楚云,联系电话:13288997150。 附件:1.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要点        2.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4日 附件1 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要点 一、对第二条扬尘污染定义的修改完善意见。二、对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修改完善意见。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从扬尘产生的起源分类作了防治规定,对其采取的防治措施的修改完善意见。四、对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修改完善意见。五、对第三章监督管理的修改完善意见。六、对第三十六条新设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法律责任的修改完善意见。七、对第三十八条新设关于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场所前没有冲洗完成除泥后上路行驶的法律责任的修改完善意见。八、对《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的其他修改意见建议。 附件2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装卸与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矿山开采、露天公共场所与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第三条【基本原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联防联控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本经济功能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建设等施工活动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市道路上散装或者流体物料运输、城市道路上施工与保洁、城市绿化作业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用地建(构)筑物拆除、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储备土地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以及公路上散装或者流体物料运输、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并负责规定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的路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活动以及河道采砂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县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鼓励措施】鼓励和支持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第八条【宣传教育】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新闻媒体依法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经营者及公民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践行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条【建设单位防治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支付;(三)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在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内容,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防治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规定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三)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四)定期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和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防范、整改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监理单位防治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二)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三)监督施工单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四)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按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记录;(二)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并进行维护;(三)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台、高压冲洗设备、排水沟、泥浆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工地的机动车不得带泥上路;(四)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吸尘或者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以及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的积尘;(五)集中堆放水泥、石灰、砂石、建筑土方等易扬尘材料,并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六)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对四十八小时以内未能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定时洒水等防尘措施;(七)在土方作业、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阶段,采用隔离、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八)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按规定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四条【房屋建设施工防治措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在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网或者防尘布;(二)采取密闭方式清运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或者废弃物;(三)建筑土方开挖后及时施工,不能及时施工的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硬化或者喷浆固化等措施。第十五条【房屋拆除施工防治措施】房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拆除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二、三、五、六、七、九项的规定外,在不危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拆除作业时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等措施,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二)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以及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范围拆除作业时,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第十六条【线性工程施工防治措施】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施工机械在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措施;(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洒水等措施;(四)各类地下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或者进行绿化。(五)城市建成区外工期超过六个月的线性施工工地,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第十七条【房屋装饰装修施工防治措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防尘网;(二)搬运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装修装饰材料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装修装饰材料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四)机械剔凿、切割、打磨作业时,采取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五)清理作业区的灰尘和垃圾时,不得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防治措施】运输高岭土、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运输车辆密闭蓬盖,防止物料遗撒;(二)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车辆装载、密闭、冲洗等环节符合要求,加强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以及车辆保洁工作;(三)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堆场等作业场所前必须高压冲洗完成除泥,经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扬尘防治措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出入口及场坪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二)作业时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三)运输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罐车完成除泥、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配备使用防滴漏、防遗撒装置,保持车体整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条【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堆放高岭土、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散装粮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堆放的物料实行密闭管理;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根据物料类别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二)对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整洁;(三)在出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离作业场所的车辆完成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露天物料装卸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主动降低装卸落差、喷淋等防尘措施;对水泥、散装粮食等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应当采用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的装卸、输送设备,起尘部位应当配置干式除尘装置。采用链斗式、斗轮式、螺旋式、抓斗式等方式输送物料的,在导料口、落料口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第二十一条【港口码头及其堆场扬尘防治措施】港口码头及其堆场,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在出入口将港口码头及其堆场的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责任单位名称、投诉电话等主要信息向社会公示;(二)结合港口码头及其堆场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防治措施;(三)配备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记录对扬尘污染防治设备维护、装卸点喷淋以及车辆出口冲洗等作业情况;(四)按照规定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第二十二条【矿山开采扬尘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实行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二)施工便道、作业场地等按照规定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三)废石、废渣、泥土等集中存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四)制定并落实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计划,对停用的采矿、取土用地,及时回填、绿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蒲公英: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扬尘防治措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在干燥气候及污染天气等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道路的洒水、冲洗频次;(二)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推行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四)定期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浮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四条【镇街主要道路扬尘防治措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主要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合理确定每日的洒水、冲洗频次,确保路面保持整洁、无明显浮土。对于交通流量大、易产生扬尘的镇街主干道,应当逐步推行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在高温、干燥、大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启动强化作业预案,增加主要道路的洒水、冲洗频次,有效抑制扬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道路的日常巡查,发现因车辆带泥行驶、遗撒等造成道路污染的,应当及时组织清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绿化作业扬尘防治措施】绿化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堆放在道路路面;(二)栽种土、弃土及时清运或者覆盖、洒水降尘;(三)挖掘树穴及时栽植,并对种植土和树穴覆盖、洒水降尘;(四)对树池、花坛、绿化带等城市绿地内的裸土进行覆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露天停车场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内露天停车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 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植草砖等进行地面硬化;(二)采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定期洒水,降低场内积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七条【裸露地面扬尘防治措施及责任人】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覆盖符合标准的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其他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透水铺装或者覆盖,其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城市道路、铁路沿线、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四)储备土地范围内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五)空闲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六)其他区域由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蒲公英: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网格化管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或者相关部门发现本级网格内有扬尘污染行为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信息共享】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上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并动态更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之间扬尘污染监测数据、违法线索、执法情况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三十条【巡查监督】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机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以及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联合执法】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完善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清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重大、复杂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信用评价】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于扬尘污染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三条【投诉举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三十六条【装饰装修施工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运输高岭土、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未密闭蓬盖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三十八条【运输车辆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运输车辆驶离作业场所前没有冲洗完成除泥后上路行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物料堆场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四十条【裸露地面防治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未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四十一条【其他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2026年茂名市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5月29日晚,2026年茂名市“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在市文化广场隆重启动。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梁荣杰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等单位负责同志及科技工作者代表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由苏少娥主持。仪式上,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玲宣读科普讲解大赛获奖名单,与会领导分别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颁奖。 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梁荣杰在讲话中指出,科技兴则城市兴,创新强则发展强,近年来茂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创成果丰硕、创新动能强劲,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稳步增长,科技创新已成为茂名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梁荣杰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茂名产业转型、科创升级的关键之年。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担使命、勇攀高峰,聚焦重点产业攻坚关键技术,当好科技创新排头兵;二是各级各部门深耕科普、守土尽责,常态化开展全民科普活动,培育青少年科创梦想,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三是全社会同心同向、聚力赋能,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生态,共同打造科技赋能产业、便利生活、点亮城市的生动局面。 仪式现场,梁荣杰与王晓玲、杨曦、卓剑斯、刘广海等共同触屏启动2026年茂名市“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系列活动。随后,机器人表演、地震科普讲解、科学实验秀、主题朗诵等精彩科普节目轮番上演,融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于一体,赢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与市民共同参观科普展览,近距离感受科技创新魅力。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奋进‘十五五’,科技谱新篇”为主题,联动30多家市直单位与行业机构,集中开展科创成果展示、科普知识宣讲、公益义诊、互动体验等系列惠民活动,推动科技走进基层、惠及民生,在全市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以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双向发力,为茂名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科创动能。
  • 千年荔道一日至,长安蓝鲸超擎一箱油远征1504公里到茂名!

    5月28日至29日,一场跨越渝粤两地的“千年荔道”硬核远征圆满收官。长安汽车携第四代CS75 PLUS、第四代逸动、UNI-V、CS55PLUS四款搭载蓝鲸超擎混动技术的车型,从重庆出发,跋涉1500公里,抵达终点茂名。此次活动由长安汽车与欣旺达动力联合举办,以真实路况长测、工厂技术溯源和荔枝文化联动的方式,全面验证混动座驾的硬核实力。 终点茂名:荔枝文化与前沿科技甜蜜相遇  本次远征以“荔”为纽带,串联重庆、茂名两大荔枝产地。车队在重庆涪陵荔枝园感受人文底蕴后,一路向南,次日抵达茂名柏桥服务区。双方在此举行印鉴结盟仪式,深化技术共创共识。随后,车队前往欣旺达茂名电白基地,深入解码HEV电池的核心实力,为茂名本地新能源产业增添一抹亮色。  活动全程通过长安引力全平台、欣旺达动力官方账号同步直播,让广大网友直击长测实况与技术细节。 全场景实测:省油、强劲、静谧样样能打  1500公里行程覆盖城市拥堵、高速巡航、山区爬坡、长下坡能量回收等日常路况。搭载欣旺达动力1.7kWh电池的长安蓝鲸超擎混动车型交出亮眼成绩单:蓝牌SUV城区油耗低至3.64L/100km,蓝牌轿车仅2.62L/100km,日常用车成本不到3毛钱/公里;驱动电机最高转速20000rpm、最大功率180kW,第四代CS75 PLUS蓝鲸超擎起步响应仅0.29秒,满载爬坡、高速超车动力随叫随到;无感启动、低速纯电驱动,静谧性媲美高端纯电车型。真正实现“越堵越省、越开越有劲”。 硬核“芯”力:欣旺达电池10年功率零衰减  混动车型的核心在于电池。此次实测车型搭载的欣旺达HEV电池,具备多项行业领先优势:10年/30万公里功率零衰减,电芯经52000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仍超80%;支持 -30℃超低温冷启动,南北方全年适用;采用30%-80%浅充浅放策略,电池更耐用。  该电池已助力欣旺达获得中汽中心首个HEV高品质电池认证,为长安蓝鲸超擎混动带来省、劲、静、稳的用户价值。走进茂名电白基地:探秘“百万级”出货量的品质密码  此次远征的收官站——欣旺达茂名电白基地,是欣旺达动力电池智能制造的重要阵地。基地拥有自动化率超95%、PPB级质量缺陷率的智能产线,全流程严苛品控为产品品质保驾护航。  凭借过硬实力,欣旺达动力HEV电池累计出货量突破百万级,连续5年国内出货量第一;2026年第一季度登顶全球HEV锂电池出货量榜首,2025年欧洲市场同样位列第一。  安全性上,欣旺达六层安全设计通过了八项超国标严苛测试,包括2倍国标底部冲击、双针刺热扩散、24小时动态泡水等,均一次性通过。下一步还将搭载“智慧大脑”与云端AI电池管家,构建双重安全屏障。 双强携手,为茂名及粤西新能源产业注入动能  从重庆到茂名,1500公里硬核征途圆满收官。长安汽车与欣旺达动力以技术共创、品质共证的方式,展现了中国混动汽车的硬核实力。茂名作为本次远征的终点和欣旺达重要生产基地所在地,也进一步凸显了在新能源产业链中的地位。  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化合作,为消费者带来更高效、更安全、更耐用的混动产品,助力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 湛江首次两天单日用电量破亿

    本帖最后由 猫眼看世界 于 2026-5-29 22:59 编辑 首次破亿:2026年5月26日,湛江供电局日供电量首次突破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2%。 连续破亿:5月26日至27日,湛江电网历史首次实现连续两天日供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 受高温天气影响,用电负荷持续高位运行。5月26日00时13分,湛江电网负荷今年第五次创新高,达4902.16兆瓦,比2024年最高负荷增长15%。5月27日,湛江电网负荷本年度第六次创新高,首次突破5000兆瓦,较往年历史最高负荷增长18.15%。 用电趋势:2026年第一季度,湛江全社会用电量已达83.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97%,显著高于全国及全省同期增速,显示当地工业及整体经济活力强劲。
  • 崔兆云信访记录146号: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程序空转

    关于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部信访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始终不载明本人具体举报事项、故意以空白表述掩盖对应案由的实名举报 举报对象: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2025年以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向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数十件实名举报,举报事项涵盖高州市信访局违规转送、高州市公安局伪造公文、泗水镇派出所接警不作为、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自身程序违法等多个完全不同的事实。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全部举报,累计出具数十份《信访事项告知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 但是,从2025年至今的全部文书中,没有任何一份载明本人具体举报的是什么事项、针对哪个单位、反映什么违法问题。 每一份文书均以“您反映的问题”这一空白表述代替对举报具体内容的载明,导致: 1. 本人无法确认每一份文书对应的是哪一件举报; 2. 本人无法判断该院是否准确理解了本人诉求; 3. 该院以“同一事由重复信访”为由驳回时,本人无法得知其所指“同一事由”为何事、与哪一件历史信访构成重复; 4. 本人被变相剥夺了依法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 违法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同一信访事项”能够被清晰识别。如办理机关不在文书中载明具体举报内容,则“同一事项”的认定无法成立,该条亦无法依法适用。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空白表述替代内容载明,系故意规避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程序违法。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意见及依据。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文书未载明本人具体投诉请求,未载明任何查明的事实,违反法定文书内容要求。 举报诉求: 1. 认定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至今全部信访文书未载明具体举报事项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该院对全部历史文书进行补正,逐份载明对应的举报时间、举报对象、核心事实及诉求; 3. 要求该院在后续所有文书中,严格依法载明具体举报内容,不得再使用“您反映的问题”等空白表述; 4. 依法追究该院长期以空白表述替代法定内容、规避对应案由、变相剥夺信访人复查权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 ·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举报人:崔兆云 日期:2026年5月2日 广东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5-12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12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办理方式:抄送 办理时间:2026-05-13 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至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15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抄送 办理时间:2026-05-19 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至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5-19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抄送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 您于2026年5月2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反映的问题(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6050206002),该信访事项交由我院处理。经审查,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制作不规范问题,已转我院检务督察办理。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检察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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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太焦虑了,这才是大部分普通人的真实收入

    别太焦虑了,这才是大部分普通人的真实收入 在互联网上人人都过万,身边也有好多同龄人轻轻松松就月入过万了,好像唯独只有自己落在后面。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月薪破万仿佛变成了人人都该达到的标配。 平日里总能听到身边人讨论薪资,好像月入过万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尤其在普通的小城和县城更是这样,就算是体制内工作五六年的老人,条件不错的月薪也才七八千,根本达不到过万的标准。 今天整理了这份70个大中城市的工资中位数表,看完才知道 原来大部分人的工资,都卡在5k上下… 上海深圳这种一线城市,中位数也才8k出头!而大部分普通打工人,月薪两三千的比比皆是。 你的城市中位数是多少?你达标了吗?
    202 2
  • 强烈要求茂名公交车恢复粤语报站!

    茂名公交千万不要再听一小摄那些人说要全面推广普通话就要取消粤语报站的无理建议,打电话到公交公司问为什么要取消粤语报站,那个接线的就说有人投诉才把他给取消了,茂名本身作为有着七八成人口都在使用粤语的城市,而且再加上坐公交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要不然就是学生,对那些听惯了粤语的老年人来说,别忘了那些老人有的还听不懂普通话连普通话都不会讲,反而取消粤语报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方便,你这样子取消粤语报站对那些老人来说该怎么办?@茂名城市公交 ,有粤语报站都是二十几年的事了,市民群众也早就习惯了有粤语报站了,你这样子取消粤语报站对市民来说很不方便!
    202 11
  • 老鼠,也挑食吗?

    本帖最后由 一只大西瓜 于 2026-5-29 20:38 编辑 很多年,厨房没见的老鼠屎,重出江湖了。 我的10公斤米,黑豆,绿豆,黄豆(临时市场买的半斤), 是随手放在厨窗里的。 后来,摸了一袋5斤重的泰国米回来, 没开封前没事,前几天开封(用夹夹封口), 第二天一早,就引来老鼠咬烂了袋子。 不仅咬泰国米,连新买的有机黄豆袋子,都咬了三个大孔。 而那10公斤米、黑豆、绿豆、黄豆(散装)、面条, 包装都开封、夹住。 完好如初,碰都不碰。 老鼠不光临,仅搞好环境卫生,也没用, 好东西,要用硬罐子封好。 有机的,泰国米、绿豆、黄豆,糙米全被咬了。 普通10公斤米,黑米,黑豆,黄豆,钢比燕麦,全没事。
  • 茂名公交6路线将延伸至茂名一中新城校区、奥体中心、茂名新城行政服务中心!

    尊敬的广大市民、乘客: 为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优化调整6路线走向的批复》(茂交运[2026]7号),我公司计划从6月1日起优化调整6路走向,具体如下: 调整后走向:起点河西公交分站,途经建设路、油城三至八路、西粤中路、西粤南路、中德大道、甲子大道、茂名大道、百越大道、潘州大道、市民大道,终点市民公园站。后续待奥体大道等道路正式通车后再延伸至茂名新城行政服务中心。 途经站点:河西公交分站、油城三路东、体育中心、油城五路西、市政府、油城七路东、文化广场北、沃尔玛、华厦新城、南香公园、金碧花园、下塘、中德大道北、市中医院新院区、排河、茂名南站(百越大道)、省实茂名学校高中部、市民公园。调整后不再途经“恒福尚城北”站,沿途公交站牌及报站语音将逐步更新,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茂名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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