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茂创卫办﹝2018﹞1 号)有关要求的情况,市创卫办于 4 月 12 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督查的通知》(茂创卫办函﹝2018﹞19 号),并组织督查组于 4 月 25日-27 日对茂南区、电白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及公共场所开展创卫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对象为茂南区、电白区和市直部分单位、公共场所共 120个,其中选取茂南区、电白区窗口单位、街道办、镇政府办等公共场所各 10 个;市直单位 72 个,窗口单位 10 个,大型公共场所 10 个,大、中专院校 3 个,物业小区 5 个。 督查的情况显示,共有 46 个督查对象有设置创卫或健康教育宣传栏,余下 74 个督查对象未设置相关宣传专栏,74 个未设置相关宣传专栏的督查对象中包含政府部门,中央、省驻茂单位,学校,公园,车站,物业小区等。其中市委办公室、市委接待办、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社体中心、市博物馆、水东镇政府、朝阳市场等单位或公共场所设置较为规范。 通过督查发现我市创卫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创卫意识不强,创卫宣传工作仍未开展。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曾与单位工作人员交谈发现,仍存在单位工作人员不知道什么是创卫、不知道我市正在创卫,或者是把创文和创卫混淆的情况。部分单位办公场所也未见有任何创卫字眼、单位内部创卫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严重不足。 二是宣传工作未下沉到街镇。两区创卫宣传工作尚未真正铺开,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场所少见或未见创卫相关宣传,现场无创卫宣传阵地,部分镇街所辖区域创卫氛围不浓厚。 三是部分办公场所未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宣传栏。部分单位对创卫宣传工作不主动、不愿动,创卫宣传工作落实力度不足,明确要求的每个单位必须在办工场所制作相关宣传栏的任务也未能完成。此次督查中有 56 个部门和窗口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创卫或健康教育知识宣传专栏,未按照市创卫办印发的相关文件开展工作。 四是部分公共场所未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市场、广场、车站、物业小区、大中专学校等人群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未按要求制作相关宣传栏。五是宣传栏制作和更新不符合规范要求。督查中已制作宣传栏的46 个对象中有 31 个对象存在宣传栏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宣传栏面积大小不足 2 平方米;宣传栏中心线离地不足 1.5 米;宣传栏内容缺少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没有固定宣传栏,宣传内容直接打印粘贴于墙上;部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未标注期数及制作单位;部分单位未能按时进行更新;部分单位设置宣传栏的位置不合理,没有设置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地点,个别设置了宣传栏的窗口单位也未把宣传栏面向群众。 为落实并规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工作,下一步工作要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创卫宣传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创卫意识,对内对外双向抓好创卫宣传工作;二是两区要加大对街镇宣传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把创卫宣传工作下沉至街镇;三是各部门要做好所管辖的公共场所的创卫宣传工作,要承担起市场、休闲娱乐场所、广场、学校、车站、物业小区等公共场所的创卫宣传任务;四是未制- 4 -作相关宣传栏的单位或宣传栏制作未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创卫期间,市创卫将不定期对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