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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茂南区新增4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关于茂南区新增4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12月13日0-24时,我区新增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具体如下。 新增4例确诊病例情况:确诊病例1,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确诊病例2,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中发现。确诊病例3-4,在密切接触者筛查人员中发现。 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无症状感染者1,在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上述5例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密切接触者和涉疫场所已管控。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且症状较轻的,建议您到药店购药(条件许可时,最好由健康的家人代购),对症处理,居家健康观察,多喝水、多休息,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如出现症状加重,请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防护。接种新冠疫苗能有效降低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能有效提高抗体水平,请广大老年朋友们,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3个月后,尽快接种加强针。茂名市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2月14日来源:茂名市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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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白沉香产业发展基地入选广东省首批农业产业发展基地

    近日,首批20个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名单正式出炉,其中,油茶产业发展基地10个、澳洲坚果产业发展基地1个、竹产业发展基地3个、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地6个。茂名市电白区沉香产业发展基地作为中药材特色产业榜上有名。 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省林业局培育确认,林产品种植、加工、贸易、服务规模大,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广东地方特色和重要的区域经济地位,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方面发挥明显带动示范作用的林业产业发展基地。 近年来,电白大力发展沉香产业,推动沉香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电白现有种植面积约11万亩,年育奇楠沉香木苗约1500万株,占全国市场80%以上;创建沉香专业镇1个、沉香专业村5条,从业人员4万多人,约占全国70%;沉香加工、销售企业(含合作社、小作坊等)2800多家,形成7大类共100多种沉香产品链,年产值近40亿元;投资2.02亿元建成总面积586平方公里的产业园,有抖音直播平台、沉香精油加工车间等进驻,成功创建集沉香种植示范、产品加工、科技研发、贸易流通、文化创意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电白区沉香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俊邦药业公司为省农业龙头企业,瑜丰沉香、洋宝沉香、君元沉香、木泽坊沉香等4家公司为区沉香龙头企业;茂名市瑜丰沉香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成功申办全市首个沉香行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沉香精油走上生产快车道。打造旅游沉香街景点,城区忠良沉香街打造成国家AAA旅游景点;观珠镇沉香山成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和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沙琅镇南粤沉香博物馆成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多地沉香公园陆续建成。沉香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业态不断丰富。 附: 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名单 (来源:广东省林业局) 图文 / 电白区新闻中心全媒体记者 卢晓娟;通讯员 李艳梅 -------------------------------- 今日电白编辑部 编辑:杨伟盛 版式:何伟 终审:赖广昭 总监:陈妍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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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市县镇村人人有责:中办国办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wbc/imgs/logo.png [*]首页 [*]党政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要闻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观点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互动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可视化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地方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举报专区 [*]多语言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合作网站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arrow2.png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wza.png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more2.png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peopleindex/img/sou1.png [*]登录 人民网 中办国办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2月14日05:4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img/2020wbc/imgs/icon_type.png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如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第四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责任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  (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六)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  (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予以优先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八)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地方责任  第八条 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五)立足本地区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一)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十二)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十三)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审议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改革事项。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  (四)推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  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县级抓好落实,对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进工作。  (四)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  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组织攻坚重点任务,谋划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四)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  (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经常性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  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四条 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  第十五条 东西部协作双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协助建强基层组织,支持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并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级党委和政府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地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考核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频繁报数据材料、过度留痕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十条 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第二十二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4日 01 版)  相关阅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 今年是不是取消花灯了?

    论坛翻了翻,往年这时候应该都有预告了,今年静悄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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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冷冷!16日夜间起 茂名将会有强冷空气重磅接盘?

    冷虽然茂名白天晴空万里有阳光加持室外温暖如春但是一进到室内就...如果你以为这次也是冷两天就回暖那就太天真了16日夜间起将会有强冷空气重磅接盘与上次11月底强冷空气过程相比虽降温幅度不及但是极端最低气温更低低温及霜冻影响范围广温馨提示 本次强冷空气过程将给我市带来降温、大风等恶劣天气,请迅速做好防寒防冻工作。1.天气寒冷,请注意防寒保暖,避免引发呼吸道疾病和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2.天气干燥,请注意森林防火和家居用火安全,室内常通风透气,慎防使用煤气导致一氧化碳中毒。3.请做好果树、蔬菜、畜牧及水产养殖业的防寒防冻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寒保护措施。4.冷空气影响期间,海面风力大,过往船只、水上作业、海岛海岸旅游等请密切关注,确保安全。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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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通报】13日,茂名新增13例确诊病例和4例无症状感染者

    茂名市12月13日0-24时,我市新增阳性感染者17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13例(茂南4例,电白7例,高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茂南1例,信宜3例)。病例发现方式包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5例,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外地返茂人员)筛查发现3例,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7例,主动就诊(检)发现1例,上述患者均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至定点救治医院隔离诊治。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好个人防护。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且症状较轻的,建议您到药店购药(条件许可时,最好由健康的家人代购),对症处理,居家健康观察,多喝水、多休息,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如出现症状加重,请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东省12月13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13例(广州533例,深圳83例,珠海14例,汕头69例,佛山23例,韶关11例,河源10例,梅州6例,惠州33例,中山32例,江门53例,阳江29例,湛江15例,茂名13例,肇庆2例,清远2例,潮州31例,揭阳3例,云浮5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17例(广州741例,深圳29例,珠海26例,汕头13例,佛山65例,河源47例,梅州124例,惠州51例,汕尾190例,东莞118例,中山11例,江门12例,阳江12例,湛江6例,茂名4例,肇庆21例,清远80例,潮州60例,揭阳113例,云浮94例);另有3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21例,东莞6例,江门1例,茂名2例,肇庆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广州1例,深圳2例,佛山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4例(广州23例,深圳1例,佛山8例,汕尾1例,中山1例);另有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在中山)。全省新增出院1820例(境外输入20例),目前在院9543例(境外输入126例);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690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6875例(境外输入159例)。截至12月1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246215例(境外输入15675例),其中确诊病例55674例(境外输入6581例),无症状感染者190541例(境外输入9094例)。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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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心茂名●每日一图 | 晖暖归渔

    海天暖色归渔嬉笑成剪影红日照金滩似打翻了橙红油彩罐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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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工作会议 王雄飞:加快完善交通网络,当好高质量发展“先行官”

    加快构筑铁路运输通道,全力建成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茂名段,积极谋划建设深南高铁与广湛高铁茂名至岑溪连接线,规划湛茂都市圈城际铁路。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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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茂名市茂南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的公告

    关于茂名市茂南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的公告为了满足广大市民朋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需求,现将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公告。注:前往接种疫苗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3-18岁儿童青少年接种时需家长(监护人)陪同接种者,携带接种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预防接种证,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秩序。特别提醒:港澳台胞以及外籍人士需要电话预约接种,详细请联系:港澳台办:0668-2293696;外事办:0668-2866267。 茂名市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2月13日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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