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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精选报道ALL SELECTED NEWS 更多>
  • 房贷组合贷,工商还要评估报告,合作公司要千分之五费用,这是黑还是已经默认了

    和同事了解了,有些银行无需再做评估报告,有些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办理500元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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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油城六路三巷公共社区有人放养鸡只和黄狗,扰人不安。。。屡次投诉居委会无果!!

    家住油城六路三巷里面,我要投诉一家住户和那里的居委会。 居委会在今年已经发出过两次整改通知,说不能在小区内养鸡禽,而且命令不能外出放养,但是那一家住户不但没有遵守,还连养的大狗都没有圈绳子,凡是有人经过他的车库门前,那两条大狗都是吠叫,群众每天早上上班经过,都被吓到惊魂。最令人生气的就是,居委会就在这家养鸡养狗户的旁边,居然一直放任不管,曾经试过打电话过去,要么忙音,要么没人接,简直就是投诉无门,有照片为证! 那个住户养的狗,我多次见到,都是没有绑绳的,就由着它到处走,而且那家住户养的鸡,好多都是掉毛的,那些鸡红一块,白一块那样的,看起来好恐怖,都不知道是不是病鸡? 现在禽流感时期,市场都禁售活禽了,但是那个住户一点都没有在意,连狗都是放养的,且不说它会不会咬人,就是一大早起来上班,还迷迷糊糊的,给它吠那么几声,魂魄都要掉啦,而且晚上也有在吠,相当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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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真TM恶心!物价局该管吗?

    近两个月家里老人住院了,几乎每天往医院跑,为了多陪陪老人,一般都会超过1.5个小时,停车超过1.5个小时就需要收费,这合理。 前四五次,超时了收费3元,没要求出示消费单据,以为这样是常态。 接着往后不同的门卫,就会有不同的要求,有的直接收3块,有的要求必须要有收费单据才是3块,不然15块,但自己争取一下,又收我3块了。这里面叔叔阿姨的态度如何,就不说了,脑补“我是大爷”的画面。 还有一次,我进去拿点东西就出来了,不超过十分钟,但是不小心弄丢了那张手写的进场时间凭证,刚好出来时是一位年轻的姑娘,我解释了一下,她接受,态度友善地放行了,简直是一缕清风。 到这里,虽然觉得收费混乱,但是没有特别生气。 到了今天,实在忍不住要爆粗了!靠! 因为是中午探望下午还上班,就仓促一点,还没有超过1.5个小时。但怪自己大头虾,弄丢了那张手写纸,出来时我和门卫说,要不你查查你自己保存的那一联,就知道我没有超时了,结果她说没有两联,只有一张手写纸,就是无据可查(这样怎么知道一天收了多少张停车票呢)。结果那位阿姨不依不饶地跟我说,你弄丢了那张纸,就要收15元的,我说我是来探病的啊,阿姨继续套路,让我告诉他几号病房什么名字,她去查清楚了确有其事的话,就收6块。谁没事诅咒自己家人住院啊。我说出了病房和名字,那位阿姨直接就收了我6块。 这里面得混乱成什么样。根本没有收费标准!!都是门卫那几个大妈说了算,说多少就是多少!!好欺负点的,给15咯,不好欺负的,像我这样会自己争取的,就少收一点咯。 其实花这个停车费,觉得是为老人家花的,一点不心疼,只是变幻难以捉摸的标准,令人觉得很烦躁。 为了社会和谐,也该有人管管吧?哪怕是统一收费标准,也不难做到吧?本来进去医院的人心情就不是很晴朗,再加上恶意满满的停车收费门卫,更加让人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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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动搬政府的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鼓动搬政府的人,你们到底居心何在?你们为了自己私欲,而损害700万茂名人的利益?目前在茂南区,是整个大茂名均衡发展的大好时机,是最容易做到茂电高化同城的。没错,我是茂南人,我家大把土地,离市区也不远,也没必要买房,炒房;也大力支持政府发展滨海新区,支持政府将部分职能往电白扩散。但是目前至少几十年内,市委市政府没有搬迁的必要,办公场所在哪里都是一样,但是宗旨是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同时国家也是号召要节省办公费用。请不要散播市委市政府要搬迁的谣言,谢谢! 以下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自己慢慢看。 已标明转摘来源,正式的官方新闻和通知,请版主\网管审核通过。 来自新华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来源:新华网)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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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再抱怨茂名房价高了,茂名房价其实是合理水平!

    茂名房价根本不高,低的只是你的收入!君不见,满大街,开靓车的,豪华车的人非常多!奔驰 宝马 奥迪这些车通街跑!茂名人穷吗?只是你穷! 要么接受,要么改变,要么离开。 还有,自从买房后,你会发现:事业顺利了,人际关系变好了,把妹更加得心应手了! 一房在手,天下我有! 无房在手,眼泪直流! http://www.gdmm.com/images/ads/1/20161104/1.png (小编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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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报: 一矫车于羊角茂羊路发“功”碎15厘厚玻璃墙。

    简报: 今日十二时许,一外地矫车于羊角茂羊路街边起动时撞碎玻璃墙,近身查看,见玻璃开花,车分毫无损,观者皆为车主“”内功“”所折服。车主已主动与户主沟通修墙 。 附图: 简报: 今日十二时许,一外地矫车于羊角茂羊路街边起动时撞碎某处玻璃墙,近身查看,见玻璃开花,车分毫无损,观者皆为车主“”内功“”所折服。车主已主动与户主沟通修墙 。
    3988 21
  • 东方爱婴的老师,你为什么踢我出群。

    我只是问了一下孩子为什么感冒了,然后你把我踢出群了。我也是呵呵了。交费了还踢,我说错啥了?这位老师,你也挺牛的。作为家长,我觉得我是要问一问明白。
    9716 68
  • 你们天天说房价升房子少的的居心叵测,来看看这算不算是房价降了点?

    去年的金源均价6200几,现在的宏丰6100几。论地段肯定宏丰占优。地段是比均价7800的东汇城还要好。关键是宏丰后面还有两千几套陆续有推出,货量很足,东汇城二期荔晶二期加起来也两千几套,按目前进度是应该今年年底开盘了,还有个几百套的金源时代,可惜是个小盘
    6808 30
  • 茂化快线东延线准备开工了,各位大神们,你们觉得那条线路更符合我们的出行。

    第一条国道G325线高山至公馆旧村段改建工程起点接站前路与高山路平交,终点接新国道 325 线(茂化快线)与 S291 平交,途径茂南区人民医院、新坡商业城、乙烯管道,乙烯铁路、广茂铁路、白沙河。项目为东西走向,全长5.029km,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7.62m,桥梁与路基同宽,水泥混凝土路面。计价土石方约323623m3,软土路基换填301.306m3,大桥4 座、中桥1座,征地329.3亩。工程估算总金额5.9563亿元,其中建安费为3.14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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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家长注意,今年小学年龄截止日期定了!

    本帖最后由 车之源 于 2017-4-7 11:28 编辑 原标题:重磅!今年广东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仍为8月31日,初中实验班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 重磅!家长们关心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终于有答案了。上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刚刚,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为8月31日。《通知》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还提出了哪些要求?快来看看小编划的重点吧~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不变,实验班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地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充分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需在初中阶段举办实验班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实验班学生选拔方式要科学公开公正,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办成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消除大班额问题 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机制和办法。 学校不得以竞赛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教育网站、校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要建立完善均衡分班制度,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要求,在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同时,确保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义务教育,学生实现“人籍一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来源:广东教育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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