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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球场怎么样

    有想踢球的么,这球场怎么样,天然草皮,飞产都不怕掉层皮那种。 http://pic-app.gdmm.com/20190514_3277156_1557774123747.mp4[/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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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问一下车管所科目三要等几个月才约得上

    茂名到底有多少人考车试?通过率到底低什么程度才那难预约?三年时间够用吗,时间过了算谁的责任?等了五个月还是一千多名,大茂名真是大,人够多。 (网络配图)
  • 快递丢件该怎么赔(百世快递)

    本帖最后由 半夜忧 于 2019-5-14 01:04 编辑 这种情况,大家认为快递是否应该作出补偿呢? 在淘宝上定制1000张宣传单,新店开张用于宣传的,过了期就等于废纸。 查询显示快递公司4月9日寄出,4月11已到达所在地,然后一直没有更新(其间我一直在打电话催件),直到4月15日下午才显示丢失! 因为我的店铺是4月16日开张,这个时候想重新制作已赶不及...... 对此我如实向快递公司客服反映情况,然而网点回复认为,只须对发件方的物件成本作出赔偿即可,不必对收件方负责。然后直接挂断电话,完全不给任何沟通的机会。 这并不是一个1+1=2的概念,快递公司完全忽略了物件丢失对我造成的损失 我想说明两点 第一:丢失的物件,它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东西,“宣传单”给我创造的价值无法估量,同时造成了损失也是无法挽回的...... 第二:是对待客户的态度,很不负责任,一直在强调快递承接的只是商家的商品,所以只对发件方负责。 说实话,我这个损失比起商家制作商品(185元)的成本损失要大得多,相信大家都了解,这就是一个广告,而且广告的效应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花钱去做广告,我也不会花钱去制作这个东西! 丢失物品这个责任在于快递公司,所以他们应该负这个责任,虽然这种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这种回复结果,对我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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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言之隐

    有个事情一直梗在心里隐忍不发,想请有关部门帮助一下看是否能够帮我解决一下问题。 我有一个脑瘫儿子,属于一级残废的那种,(之前也有部分论坛网友知道这件事)是先天性的,一直来都由自己照顾着,舍不得扔,也带去省内各大医院治疗过包括手术,但就是治不好,虽说钱花不少了,可久而久之人和身心都很累,看着不会说话走路小孩内心是多么煎熬!!而且至今早以适龄去上学却因为怕拖累有关部门就拒绝了有关教育部门的要求放去学校读书。 现在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所谓“儿大避母”,我老婆亲力亲为地照顾并养大这么多年,小孩也发育了长身体了,那么就想着再这么下去也不好,怕遭人闲话,所以想把孩子放去能有全托的托儿所或福利院请人照顾,最好是一个星期带回星期天下午又带去的那种。我曾到茂名市光华北路的市福利院打听过,但得到的信息是没有全托只有日托,当我得知这消息后有点心灰意冷,以为既然市的福利院都没有解决不了,那其它县区的福利院更没得了,所以也一直拖着。。。(我心中想的是既能可以得到治疗又可教之读书认字的。我儿子现在虽然这样,但智力没有问题,啥感知都有,也懂得听话) 我的意思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帮忙解决我心中所想,至于费用方面,我也不想为难政府部门(或给某些无良之人任何借口污蔑假公济私,曾有某人举报我说什么我贪图冒领补贴的问题,呵呵,如果可能或他愿意,我不介意送我小孩给他抚养让他拿所谓的补贴,哈哈)我愿意支付自己孩子给福利院任何费用!!
  • 高楼分布还是少了一点

    大茂名加把劲相信不久将会超越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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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身边有朋友刻意改掉茂名口音,你们怎么看?

    如果身边有朋友是在离开茂名选择在其他城市工作的,平常聊天时发现朋友已经改掉茂名口音了,动不动就是“唔知道”而不是“矛知道”,你们遇到这样的朋友心里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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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想都怕怕

    看新闻看到的。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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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一问!开发区的公园学校几时开工?

    以下为2018开发区工作报告 6、站南片区学校征地工作。需征土地122.3306亩,涉及开发区三条村(上塘村、竹园村、上秀色村)已丈量完毕。上秀色村(含站东路)已签征地协议39.6亩,已清点青苗13户,已丈量房屋5户,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7、格亨小区。该项目需征土地约494.281亩,涉及开发区铜鼓岭居委6条自然村,目前已完成征地及围蔽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解除原与信合公司签订的合约,道路、自来水、文化室等公益事业,征地社保,留用地手续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已交地招拍挂,雅居乐已成功拍下土地32亩。新增修建2条便道:吉祥路修建约507米便道工作已完成,天桥路至工业东路便道已完成50%。 8、站南公园。需征土地91.188亩,涉及开发区大发塘、后岭、锦堂3个居委4条自然村,目前已征土地约60亩,余下31亩正在全力推进中。 有关部门你羞矛羞?反正我就问到羞嗲?下个月再来,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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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行的人告诉我7月1日再上牌免购置税是真的

    税率10%!《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税率10%!《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下为《车购税法》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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