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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人在深圳打工,高州公安却在老家“代签”了文书?一份刷新下限的“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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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信回复字〔2026〕162号
崔兆云:
我局于2026年7月21日收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你反映1、高州市公安局涉嫌违法送达,打印伪造签收姓名,涉嫌人员越权履职,涉嫌滥用职权罪;2、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与告知文书共用文号,包庇造假,要求撤销252不实回复;3、高州市公安局逾期出具告知书,超期答复的问题;4、高公信回复字〔2026〕013号答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要求重新作出书面处理的信访事项,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我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在制作崔兆云的《信访文书送达回证》上的“信访人签字及意见”栏以电脑打字的方式打上“崔兆云”名字,是为了识别该送达回证送达的文书是崔兆云的。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上的“收件人姓名”栏,由于邮政部门没有以电脑打字的方式打上“崔兆云”名字,为了识别该收据是崔兆云的,我局工作人员以手写的方式写上“崔兆云”名字,不存在伪造签名和违法送达的情况。

我局信访部门出具的“高公信回复字〔2025〕252号”答复文书与“高公信告字〔2025〕252号”告知文书是号数相同,文字上有“回复”与“告”的区别,不存在共用文号的问题。

我局信访部门经查询系统,没有发现办理你信访件时存在逾期出具告知书和超期答复的情况。

经核查,高公信回复字〔2026〕013号答复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亲临我局警务督察大队(0668-6660002)或法制大队三中队(0668-6635369)咨询。

特此答复!

高州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8日
高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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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深圳打工,高州公安却在老家“代签”了文书?一份刷新下限的“神回复”!

实名信访216次,换来的却是一份“自导自演”的伪造送达回证,和一句把人当傻子忽悠的“神回复”。

高州市公安局信访队长杨锦明、副中队长何波,用一波极其离谱的操作,给全国人民上了一课:什么叫“指鹿为马”,什么叫“权力傲慢”。

铁证如山:一场不可能完成的“穿越式送达”

事件发生在2025年11月20日。当天,信访人崔兆云根本不在高州,而是在深圳务工(有水印相机考勤铁证)。

然而,高州市公安局的送达回证上,却赫然出现了“崔兆云”的名字——不仅是电脑直接打印上去的,旁边竟然还配了一个身份不明的“见证人”黄子恩!

更荒谬的是时间线:该挂号信(XA45699867144)是当日17时才交寄的。下午5点交寄,错过当日分拣下乡班次,信件怎么可能当天就跨越几百公里送到深圳市?
结果官方不仅把“交邮日”强行算作“送达日”来起算复核期限,还在回执上凭空捏造了“送达”事实。信访人直到11月23日才收到代领通知,直接戳破了这出“当日送达”的闹剧。

官方狡辩:把“法定签收”偷换成“内部识别”

面对群众对伪造签名的死磕,高州市公安局在〔2026〕162号回复中是怎么说的?
他们大方承认了名字是“电脑打字”和“手写补填”的,但辩称:“这是为了识别该送达回证送达的文书是崔兆云的,不存在伪造。”

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信访文书送达回证》是严肃的法律程序文书,“签字栏”是确认当事人本人知晓并认可的法定环节。

·如果只是为了“识别”,为什么不贴在档案袋上?
·既然是法定签收,本人不在、没签字,为什么还要违规拉一个毫无资质的“见证人”黄子恩来强行背书?
·公安部规定邮寄送达根本不需要见证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才需要。官方这种“邮寄送达+强行造假见证人”的叠加操作,完全是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包庇闭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信访人要求异地独立调查、鉴定签名、调取邮路轨迹。高州市公安局怎么干的?

1.自查自答:被举报的是自己,查案的也是自己,完美形成“包庇闭环”。
2.空口无凭:说没超期,“查询系统没发现”;说013号文书没问题,“没发现违法违规”。全靠一句“没发现”,死活不提供原始邮政投递轨迹和交邮单据。
3.违规用章:6天仓促办结,督察结论违规加盖信访专用章,甚至252号回复文书和告知书共用文号,荒唐至极!

灵魂拷问:如果是老百姓这么干,会有什么下场?

咱们普通老百姓要是敢在官方回执上电脑打印别人的名字、手写伪造收件人、还随便拉个假见证人,等待他的会是什么?
——训诫、罚款、拘留,甚至直接定性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妨害作证罪”而面临牢狱之灾!

但换成公职人员,这一切就变成了“为了识别”的“工作不规范”,顶多是个“内部纪律处分”。公权力造假,只需单位内部罚酒三杯;百姓造假,直接面临法律铁拳。这难道就是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结语与诉求

实名信访216次,说明原有的合法诉求始终未决。现在,连最基础的送达程序都要靠“电脑打印假签名+违规见证人”来强行闭环。

连一张送达回证都要造假的公安局,拿什么让老百姓相信你们后续答复的公正性?

在此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广东省信访局:

1.立即介入,提级办理,异地独立调查,打破高州公安的“自查自答”闭环!
2.调取原件,鉴定签名形成方式,彻查挂号信XA45699867144的真实物流轨迹!
3.严惩杨锦明、何波等人伪造签收、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并查清“黄子恩”的真实身份及充当假见证人的法律后果!
4.撤销252号不实回复及162号敷衍回复,重新依法办理信访人的诉求!

权力不能成为造假的保护伞,公信力更经不起“电脑打印假签名”的疯狂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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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签名算“内部识别”,那以后老百姓去窗口办事,直接在回执上打印工作人员名字,算不算“方便识别经办人”?
几百公里外当天送达,这哪是邮政挂号信,这是高州公安给你开的“时空传送特快专递”。
自查自查等于查无此事,“为了识别”四个大字,直接把送达程序的法律尊严碾得稀碎。
建议高州公安直接给所有信访人的文书都统一打印签名,省得大家千里迢迢从深圳赶回来“被签收”,还省了快递费。
我算是懂了,原来送达回证的签字栏不是给当事人签的,是给工作人员“识别”用的专属备注栏。
别人造假要坐牢,你家造假叫“工作便利”,这法律的弹性,比橡皮筋还能拉。
连一张送达回证都要靠打印名字凑数,后面几十份信访答复的真实性,谁敢往下细想?
说自己“没发现问题”,却连最基础的邮政物流轨迹都不肯拿出来晒,这核查的水分比海还大。
邮寄送达硬加见证人,交邮当天就算送达,这一套操作下来,连信访人的复核权利都被“打印签名”直接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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