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日期: 2026-07-11
被反映人(单位): 广东省平安厅
被反映人职位: 信访局主任
被反映人级别: 厅局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6-05-31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联名人数: 0
投诉内容
信访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崔兆云,累计实名信访213次,平台记录可核验,自愿承担不实举报法律责任
一、申请事项
撤销省公安厅7月10日跨地市违规转送流程;12件关联工单分案处置并出具盖章意见书;上级督办追责,书面反馈全部核查结果
二、事实与理由br本人7月7日提交举报省平安厅程序违法工单,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先出具受理告知方可转送。省公安厅未履行前置程序,7月10日直接跨层级下放,流程倒置违法。本次异议仅针对7月10日新发生转送行为,并非不服历史工单处理结果,行为时间、违法标的独立,与过往实体诉求割裂,不构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复信访。12件信访举报对象分为四类,时空、事实、法律关系彼此独立,证据自成链条,工单清单、流转截图、视频回访记录及转录材料均已作为附件上传。
省厅以一分钟微信视频回访替代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定书面答复,缺失核查过程、法律依据、复查告知与公章,模板沟通构成程序空转,剥夺本人复查救济权。省厅明知事项涉及高州公安系统,仍交由利害关系单位自查,违反回避原则及条例第二十八、三十条;借引导司法途径推卸监督义务,违反第三十九条禁止推诿规定。本案应由省公安厅直管,却下放南山公安分局。基层无权审查省级机关履职争议,仅可转达信息,不得实质办结,违反《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错误转送侵害信访权利。本次仅异议转送程序,不复核基层实体纠纷。
三、法律依据br《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三十四、三十九、四十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四、诉求
1.撤销7月10日跨区域错误转送,工单退回省公安厅承办;
2.12件工单严格分案办理,严禁再度合并;
3.因两项事项存在直接因果关联,请求逐项出具带电子公章、载明依据与复查渠道的规范意见书;
4.省信访局提级督办,违法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倒查追责;
5.书面完整反馈核查整改结果并送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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