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日期: 2026-08-03
被反映人(单位):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
被反映人职位: 办公室主任
被反映人级别: 县_处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投诉内容
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崔兆云,塘普经济合作社查账代表,实名信访累计236次,各级信访平台记录可核验,本人承诺内容属实,自愿承担不实陈述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复核:高信复告〔2026〕100号《告知书》
复核请求
1.撤销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高信复告〔2026〕100号《告知书》;
2.指令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泗府信复〔2026〕5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意见;
3.书面出具复核结论并送达申请人。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7月25日收到高信复告〔2026〕100号《告知书》,现于法定30日期限内申请复核,程序合法。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核,本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本人凭工单WT4400002026042552411提出信访,要求核查崔孟培经手“三清三拆三整治”资金账目、督促泗水镇政府履行村务监管职责。泗水镇政府2026年7月3日出具泗府信复〔2026〕59号处理意见书。本人不服,依法提交复查申请。
高州市复查办出具涉案告知书,存在多处程序违法:
1.未对泗府信复〔2026〕59号意见书开展合法性、事实审查,以简易告知替代法定复查程序,直接驳回复查申请;
2.片面指引向村监事会核实账目。监事会属于村内自治机构,不能取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乡镇政府核查村务、监管集体资产的法定职责;
3.以可提起行政诉讼为由排除信访复查,缺乏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与信访复查为并行救济渠道,不能剥夺信访人复查权利;
4.将泗水镇政府履职争议交由该镇自查,被举报单位与核查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自行核查违背程序公正原则,造成信访程序空转。
综上,恳请贵委依法撤销涉案告知书,指令下级复查机关履行法定职责br申请人:崔兆云
信访人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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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8-05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06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07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8-17
办理机构: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崔兆云公民: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80328785),已于2026年8月7日转交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特此告知。
相关附件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崔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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