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开有范围”这句话本身没毛病,但麻烦您翻一翻泗府发〔2024〕11号审计通知,白纸黑字写的是 “届时将对群众公开审计结果” ——公开范围是“群众”,不是“法人代表”。
现在镇政府拿“法人代表”当挡箭牌,等于自己抽自己承诺的脸。如果公开范围仅限于法人,当初就别写“对群众公开”啊,写“对法人公开”不就完了?
再说了,塘普村年收入不足百元,账上凭空多出26万收支,村民大会依法选出的查账代表,代表的是全体村民利益,怎么就成了“无关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知情权、监督权,镇政府用“法人代表”卡住审计报告,本质就是不让村民查清那26万去了哪儿。
“公开有范围”,但绝不包括“用文件堆砌掩盖白条、用程序敷衍拒绝监督”这一种。您觉得没毛病,那是因为您没看到那110份文件里,19次“零拨款”复读、20次承认白条、7次说整改却0人追责——如果这都不算毛病,那中国基层法治就真成文字游戏了。
建议您把泗府发〔2024〕11号找出来,看看“对群众公开”五个字是不是印在纸上,再来说“公开范围”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