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8-18 15:07 编辑
信访日期: 2026-03-20
被反映人(单位): 广东省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局、高州市信访局
被反映人职位: 信访局:局长
被反映人级别: 县_处级
问题发生时间: 2024-04-12
问题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纪检监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投诉内容
紧急举报:三级信访机关将举报自身的检举信转给下级镇政府受理,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
举报人:崔兆云
被举报单位:广东省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局、高州市信访局
举报编号:WT4400002026031482721
本人现就三级信访机关将举报其自身的检举信转给下级泗水镇政府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紧急举报,该行为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诉求:
一、依法认定三级信访机关的转件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二、责令提级办理本次举报,不得再将举报件转送被举报单位,若广东省信访局不予受理或未依法纠正,恳请转报国家信访局督查;
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程序违法的责任。此前,本人因要求泗水镇政府依法复职并公开村务,已按规定走完三级信访程序。
2026年3月14日,本人就三级信访机关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举报,该举报件于3月18日至20日经广东省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局依次转至高州市信访局。令人费解的是,高州市信访局未按规定依法提级办理,反而将举报件转交其下级单位泗水镇人民政府,且泗水镇政府于3月20日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正式受理了针对省、市、县三级信访局的举报。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得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第三十六条“对信访机关的举报应由上级受理”的规定,直接暴露出三级信访内部监督失灵的问题,程序处理荒诞至极。
证据材料:举报件省市县镇流转过程截图,1,(https://share.note.youdao.com/s/O1lgIWMI),2,(https://share.note.youdao.com/s/3bj5b6X6)。
诸证相互印证,三级信访机关层层包庇、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提级办理本案,纠正三级信访机关违法操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若广东省信访局未依法受理纠正,恳请转报国家信访局督查。
信访人上传附件
返回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2026-03-23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25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27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30
办理机构: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32021480),
已于2026年3月27日转交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告知。
相关附件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崔兆云.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崔兆云.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崔兆云.
泗府信复〔2026〕46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崔兆云公民:
您提出信访诉求有关材料中反映要求查看2016年至2023年期间泗水镇政府及凤塘村委会拨付给塘普小组村所有款项的详细记录和捐赠款项以及查看复印审计工作组审核村务的详细报告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32021480),此前已转交我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现答复您如下:
一、经查阅相关报账资料,2016年至2023年期间泗水镇人民政府和泗水镇凤塘村民委员会没有拨付款给塘普村小组的记录和资料。至于捐赠款项等其他收支,此次审计发现:“崔星培任职期间(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崔星培2020年10月重病住院,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村务账目由崔云熙管理。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总收入267382.50元,总支出243164.50元,离任时余额24309.40元”,以及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崔作度任职期间,只有账簿没有相关单据等原始资料。崔星培任职期间,自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所有收支由一人决定,自行记账。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虽已到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但收入支出未到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且大部分单据没有相关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会议记录,大额支出也没有经过开会讨论,没有监事会财监人员监管,手续不齐全不合规。崔云熙任职期间也未到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原始单据欠缺相关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会议记录,大额支出也没有经过开会讨论,没有监事会财监人员监管,手续不齐全不合规。崔云熙上任时与上届村长交接资金为现金交接,在任职期间所有收入支出均为现金收支,与下任村长交接时也是现金交接,没有存入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账户。”结合塘普经济合作社实际,泗水镇提出意见和建议“塘普经济合作社应尽快选出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的报账业务。根据委托代理会计业务协议书内容的约定,塘普经济合作社要加强与镇财政结算中心的沟通联系,尽快将塘普经济合作社的余额存进公账,今后所有收入、支出均应到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自觉接受镇财政结算中心监管。”
如有疑问,可到高州市泗水镇财政结算中心咨询。
2026年1月以来,泗水镇多次召集工作专班及凤塘村委会成员,召开凤塘村村务监督工作会议,重点督促加快对塘普村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并推动凤塘村村务监督工作持续深化。
二、泗水镇审计小组于2024年5月21日起对塘普经济合作社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为期一周的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塘普经济合作社实际,泗水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塘普经济合作社进行整改。该审计报告已向塘普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提供。若您希望查看和复印该审计报告,请您依法向塘普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
若您认为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您对镇政府依法履职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