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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茂名] 好牛犊,撞人直接走,消失十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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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林头镇黄阳村委会那边人,而且他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而且直接走了,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走了十几分钟回来才捉住,撞了人不用负责任,负法律责任,你是来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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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好叼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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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车不是这个人,借别的车,牛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法律定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明知撞了人,为逃避法律追责(不救人、不报警、躲避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后续再折返回来,不否定之前逃逸行为的成立,只能算作事后自首、从轻情节,不能免除逃逸定性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对方撞人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抢救伤者,直接驾车驶离,没有履行法定的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原地等候交警的义务;
离开长达十几分钟,已经完成“逃离现场”的行为;之后再回来,只是事后补救,不消除逃逸事实。
直接报警处理,到处有摄影头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本次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照片已提供,住址为林头镇黄阳村委会那边人,车牌粤KG***0),碰撞人之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进行救治,也没有留在事故原地等候处理,直接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离开时长约十几分钟,之后才折返回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法律义务未履行报警、救助义务,擅自离开案发现场,该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折返只能算作事后补救情节,不能抹去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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