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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茂名] 请茂南区城管局依法对城南锦堂下圹村杨寿全占路的违搭建进行强制拆除、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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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茂南区城管局依法对城南锦堂下圹村杨寿全占路的违搭建进行强制拆除、还路于民
位于城南街道锦堂党群服务中心对面,村民杨寿全利用其妻子梁月梅历任居委会干部、儿子杨亚朋,现任村民小组代表的工作便利,除原占用政府己征用作高水路辅道搁置的土地违搭建至今未作拆除外,现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且不经任何主管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强占原环村路(附图),用水泥砖砌墙违搭建,严重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村民敢怒不敢言,为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共同遵纪守法。我于2026316日通过居委会副主任兼村民小组长杨水兴(电话13509927008)联系杨亚朋(村代表)作沟通,请求其身为村代表,率先带好头,以身作则,认真做好家人的思想说服工作,免得个别村民有样学样,停止占路违搭建的缺乏公德行为,德不配位,自恃有权就任性的杨亚朋误将群众的好心相劝为无中生有、耳边风。索性助长其父亲用绿色布匹作围蔽,继续偷抢搭建。418日,我路过发现,即向刚接管街道交接负责片区查违工作的中队长叶文浩(电话;19328943218)履作投诉无果。29日,我再通过文字,违建图片的形式向贵局信访室作投诉。57日,贵队执法人员仅对该违建,用于偷抢搭建的绿色围布,以及靠路的前围墙不足20个水泥砖作象征性拆除(附图片),下午341分,叶队长用2816183电话问我对其拆违执法工作是否满意?我随即回复,您若依法履行职责,为群众办实事,对该违建彻底拆除,还路于民,村民拍手称快。随后,我前去违建现场察看,外称“两面人”,杂音不断的叶队长如此拆违,纯属故意弄虚作假,敷衍投诉人。为此,我回拨电话2816183,对毫无担当的叶队长的执法不足作陈述后,满肚苦水的叶队长希望我对其拆违工作多加理解,并告知;(1)目前(57日)的拆除、仅作控停工作;(2)后续将与居委会协调,按程序依法拆除,信以为真的我,目睹该违建依旧不动,且背着村民纷纷猜测我与贵队执法人员均已收取违建人利益而不作拆除的臭名。于同月20日,我通过贵局信访室,在206室面见了从未谋面,初心已忘,语无伦次的中队长叶文浩,且着重问及;(1)我是否属该村的村民,与违建人杨寿全是否邻居?(2)该违建是否占有我的个人土地?(3)该违建一事是否向居委会作投诉?我作答后,从其言谈略知叶文浩对该违建至今不依法拆除有袒护之嫌。鉴于叶文浩的选择性执法,62日、10日、我二次到贵局408室,暂未面见因公务外出,分管信访,查违工作的黄恩浩副局长,托同办公室一陈姓工作人员代转书面材料后,我电话联系黄副局长(13592980213)回复要求我到信访室作登记,以便工作跟进,并依法处理。时延至今,举报人在信访法定的工作日内,从未收到贵局按程序出具是否受理,或如何处理的法规文书,该违建的后续是否有何新举措?或如何依法拆除,就取决于黄副局长了。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未解决的,任何一方不得改变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的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综上,杨寿全占路违搭建已是不可争的事实,贵局叶文浩有法不依、有错不纠、选择性执法的做法,明显欠妥,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彰显拆违执法公平,公正的严肃性,恳请黄炳晖局长就我反映的违建问题,高度重视,百忙中过问,督促。并依法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搭建进行强制拆除,还路于民。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请云河电抄报都请不动了
发表于 2026-6-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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