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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也有些小区和商超直接禁止电池车进入地下车库,只允许在外面露天停车场指定区域停放。
南方电视台都市频道曾报道过,珠三角某住宅小区地库电池车起火,引燃几十辆车,几千度的高温还将整栋住宅烤成危楼,所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法院判决电池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他倾家荡产都不够赔,也无可执行资产,法院也无可奈何,受损住户只能自己埋单。所以,只要你(业主)同意安装充电桩,就意味着要接受财产损失、无家可归的后果!
为了自己的便利,让整栋楼毫无关系的人共同承担风险,明显不合情理。说什么充电桩符合国标又怎样,国标只是准许生产、准许销售、准许使用的基本要求,不是代表绝无安全风险。这几年电池车烧车烧楼烧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还是一句话,只要风险是车主自己个人承担的,那怎么搞别人都不会有意见;但是得益的是车主,出问题时承受后果的是整栋楼的人,人家凭啥要和你一起承受。(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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