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5-22 12:44 编辑
关于高州市信访局2026年4月24日将本级复查办举报违规降级转送泗水镇政府的实名举报
本人2026年4月17日向广东省信访局实名举报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存在程序违法、程序欺诈问题,2026年4月24日高州市信访局擅自将该事项降级转送泗水镇人民政府受理。
本次举报对象为县级信访直属机构内部程序违规问题,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信访监督机关独立处置。高州市信访局未依法审查、提级办理,反而将针对本级机构的监督举报违法下放基层。泗水镇政府对此无管辖权限、无业务隶属,双方存在利害关联,此次转送造成管辖与层级混乱,实属转嫁责任、规避法定监督职责。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信访事项应由有权机关依法受理,该局将乡镇无权办理事项强行转送,构成管辖违法;依据条例第三十条,信访办理须遵守法定层级,严禁降级转送、越级下放。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将检举材料转给关联单位,泗水镇与高州市复查办属信访体系关联机构,此次转送已违反信访检举保密规定。
本人全部举报记录均可在省信访平台查询核验,高州市信访局已连续6次将本人针对县级以上机关的举报,固定转送至无管辖权的泗水镇政府。单次转送可视为工作失误,多次定向重复转送绝非疏忽,明显存在规避监督、推诿履职的主观恶意,属于故意违规交办。
本人郑重声明:本次信访仅针对2026年4月24日单次违法转送行为,与过往所有举报事实、诉求无重叠无关联,不属于重复信访。
现诉求如下:一、依法认定本次降级转送行为违法;二、责令撤销违法转送决定;三、收回案件交由市级或省级信访部门独立办理;四、依规追责高州市信访局相关经办及分管人员责任;五、上级部门对该局违规转送行为专项督办并督促整改。
请贵局依法履职,出具受理告知,及时纠正违规交办行为。若逾期未依法处置,本人将依规申请上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维权。
举报人:崔兆云
2026年5月5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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