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标准答案”的诞生记
泗府信复〔2026〕39号,是一份值得收藏的信访答复范文。它完美展示了:如何在不解决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完成所有“法定程序”。
第一重荒诞:谁给你的权力?
我举报的是高州市复查办程序违法、茂名市信访局包庇失职。按《信访工作条例》,这事轮不到乡镇管。
但经过省、市、县三级信访局的“接力护送”,我的举报件稳稳落到了泗水镇案头。而泗水镇也毫不谦虚——你敢转,我就敢办。
我举报的是市局,最后让村卫生所给我开诊断书。卫生所说:你感冒好了。但我根本没感冒,我投诉的是手术失误。
第二重荒诞:我问东,你答西
翻开39号意见书,通篇写的什么?凤塘村村务公开。公告栏贴了,会议开了,想看自己去村委会申请。
而我的核心诉求呢?——撤销错误文书、追责失职、确认复查程序违法。
一个字没提。
这就像我投诉物业乱收费,物业回复:楼下花坛的草已修剪完毕。草确实剪了,但跟我的投诉有半毛钱关系?
第三重荒诞:指一条走不通的路
意见书最后写道:“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但凡懂点法的都知道:信访处理意见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根本不受理。这是常识。
《信访工作条例》写得明明白白:不服处理意见,30日内申请复查。泗水镇绝口不提“复查”,扔出一个“行政复议”。是不知道,还是故意?
无论哪种,都是在给我维权路上挖坑。
第四重荒诞:举报谁,就转给谁
再看流转链条:省信访局把我举报茂名市的案件,直接转回茂名市。茂名市信访局本身就是被举报对象,依然“自查自办”,系统点个“办结”,连书面答复都不给。高州市信访局明知无权,仍甩给泗水镇。
一条完美的闭环:举报对象=办理机关。转送依据?不公开。审查标准?不公开。回避情况?不存在。
结语
泗府信复〔2026〕39号,用四个字评价就是:不解决任何问题。
它证明了:一份格式规范、红章齐全的“官方答复”,可以同时做到越权、遗漏、误导、暗箱。
39号不是终点,是新的起点。
-恳请大家理性支持
如果您也觉得这件事荒唐不公,恳请各位老乡帮忙顶帖、转发。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公道;今日冷眼旁观,他日遇事亦无人发声。
我坚守事实、理性维权。所有文书、流转记录全部有据可查,后续维权流程也会持续如实记录公示。
——崔兆云 实名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