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4日下午在化州市合江龙某电器百货商店购买了“乖X妇”山椒凤爪,实付17.5元。央视“3-15”晚会已曝光该品牌涉嫌使用劣质原料(如过氧化氢等),生产食品,这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购买的该产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问题后,我与商家进行协商,叫商家给1月份的食品安全报告却发给我3月份的以此想隐瞒真相,被识破后商家态度恶劣拒绝承认问题并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的诉求:1.商家退还货款17.5元。2.商家依法进行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3.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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