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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驳斥及提级督办申请
信访请求:就茂名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WT4400002025122373748)的答复提出驳斥,向广东省信访局申请提级督办。
2026年2月11日,茂名市信访局就本人投诉作出答复,该答复全程回避核心违法事实、公然为下级错误背书、对自身违法行径只字不提,是典型的上级包庇下级、程序空转敷衍的无效文书,现逐项指出其核心问题:一是隐瞒"24小时程序欺诈"铁证,高州市复查办2025年10月20日出具《高信告〔2025〕1号》自判"无违法",次日才出具受理告知书,明显先判后审,茂名答复对此绝口不提;二是刻意否认法律真空推诿事实,本人持有2024年7月29日高州信访局以此理由拒不受理的录音证据,茂名答复却仅采信书面文书,无视口头违法事实;三是强行洗白文书逻辑硬伤,《高信复告〔2025〕1号》先开展实体核查,结尾却称不属受理范围,自相矛盾,茂名答复却睁眼否认该客观问题;
四是系统性监督失能,答复无任何独立核查内容,全程抄袭下级自查表述,对泗水镇政府审计程序合法性、村务公开不实、干部侵权等问题零调查、零结论;
五是回避自身程序违法,本人2025年10月实名举报其程序违法,该局未出具任何受理、处理文书,直接用2025年2月旧文书办结,本次答复对此避而不谈;
六是倒打一耙指责信访人,对茂、高两级部门的程序违法、包庇问题只字不提,反而指责本人"频繁重复信访"
现向省信访局提出三项请求:
1.对本案提级管辖,不再转送茂名、高州任何单位,由省局直接或指定异地核查上述程序欺诈及实体违法问题;
2.责令茂名市信访局重新处理本案,就"24小时程序悖论"、泗水镇政府履职监督等问题逐项书面说明并附核查结论;
3.依法对茂名市信访局以旧答新、受理未出具文书等行为,按《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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