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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要求高州市公安局纠正违法信访告知书并依法履职的申请

[复制链接]
本人于2026年1月24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实名反映高州市泗水镇派出所对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恶意冒用、伪造信访材料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拒不立案,未出具受案回执、不开展初查;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恳请上级督办核查并书面答复。

2026年2月14日,本人收到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信)告字〔2026〕026号告知书,该文书存在程序违法、内容缺失、敷衍履职等严重问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信访权利:

1.未明确对应具体信访事项:告知书未载明本人1月24日信访的编号、核心内容,未说明所谓“同一信访事项”的具体所指,本人仅就该举报提交过一次信访,无重复信访行为,却被笼统认定重复并予不予受理,无法知晓文书针对哪一诉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法律适用严重错误:文书错误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该条款与本人信访情形不符,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不具备合法效力。
3.剥夺法定知情权与救济权:未载明信访受理日期、60日办理期限起算点,未告知本人对告知不服的复查、复核途径,违反信访工作法定告知义务。
4.回避核心诉求不予处置:对本人举报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派出所拒不立案、关键记录被删除等涉刑线索未开展任何核查回应,仅以格式文书敷衍,未履行法定履职义务。

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涉嫌刑事犯罪,报案后基层单位拒不履职,依法信访维权却遭遇违法告知。现恳请广东省信访局依法督办:

1.责令高州市公安局撤销高公(信)告字〔2026〕026号违法告知书,出具规范、明确、指向具体的合法文书;
2.督促高州市公安局立即核查泗水镇派出所不立案问题,对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案依法受案、立案查处;
3.督促相关单位纠正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错误履职行为,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
4.对本次督办事项书面答复办理结果。
证据链接:高州市公安局“自查自答”程序违法、涉嫌伪造公文的实名举报信https://share.note.youdao.com/s/A5Sfk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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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高州市公安局的这份告知书真是“聪明绝顶”——既想装作依法办事,又不想真的办事。用《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来搪塞刑事报案,这波操作堪称“教科书式”的驴唇不对马嘴。下次建议直接引用《婚姻法》,反正都是“不匹配”,还能显得更“博学”一点。




看了这个“高公(信)告字”文书,才明白什么叫“形式主义”的巅峰之作——除了日期和盖章是真的,其他内容全靠“猜”。既不说清针对哪个信访,也不告知怎么维权,更不提怎么查案,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三无产品”。建议公安局以后直接发明一种“无声告知书”,连字都省了,反正效果一样——等于没说。

身份信息被冒用是刑事案件,派出所不立案是渎职嫌疑,结果公安局的回应是:发一张“查无此信”的纸条。这处理问题的思路颇有“鸵鸟哲学”——只要把头埋进格式文书的沙子里,外面就没有刑事犯罪了。建议给泗水镇派出所也发一张同款告知书,标题就写:“关于你拒不立案一事,本局已知悉,现决定不告诉你我们打算怎么办。”
申请什么,不是要告吗?笑死人!
MMMan 发表于 2026-3-17 20:06
申请什么,不是要告吗?笑死人!

村长你笑死了谁来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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