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不服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申诉书brbr申请人:崔兆云,村集体查账代表 br被申请机关: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诉求监督机关:广东省信访局brbr核心诉求brbr1.撤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12月31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br2. 查明该院处理本案的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并纠正;br3.提级或指定异地检察机关,对高州市司法局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立案审查;br4. 监督追责高州市信访局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程序违法行为。brbr事实概要br2025年2月,我因村务财务维权申请行政复议,发现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落款日期(2月21日)早于领导审批时间(2月24日,有录音证据),涉嫌倒签伪造公文,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brbr2025年4-12月,我信访举报后,高州市信访局违反回避原则,多次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的司法局自查,形成违法闭环。同年10月,我通过省信访平台(编号WT4400002025110689545)实名刑事举报,线索转至高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后,两机关超15日法定期限未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书,构成不作为。11月我二次投诉(编号WT4400002025111451494),高州市信访局却偷换概念,将刑事举报降格为普通信访,越权宣称"未发现超期未答复",截留监督诉求。12月,高州市检察院受理后,又以"不属于职权范围"驳回核心诉求,程序逻辑自相矛盾,推诿法定职责。 关键理由 br 高州市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伪造公文的监督职责认定错误,违反《刑事诉讼法》;高州市信访局、公检法机关相互包庇,本地信访与司法监督机制全面失灵,已无公正处理可能。
证据链接:
https://share.note.youdao.com/s/TXNWxbN9brbr广东省信访局介入监督,推动提级/异地管辖,彻查本案,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广东省信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