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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14天“极速”办理?高州司法局信访处理程序被指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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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诉,两次“受理”,答复期限竟从法定的60天骤然缩至14天。近日,高州一市民遭遇的信访程序“怪象”,引发对基层行政机关办案规范性的质疑。

核心矛盾:

1. 期限严重“缩水”: 针对同一信访事项,高州市司法局先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受理书,承诺2026年2月13日前答复(约60日)。仅一个月后,该局再次出具受理书,却将答复期限压缩至2026年1月30日前(仅约14日)。此举涉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关于办理期限的原则规定。
2. 疑似“重复受理”: 两份文号相连的告知书,均指向当事人对“程序违法与包庇问题”的投诉。在未撤销前次受理、且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对同一事项再次“受理”,程序上自相矛盾,与告知书中“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受理”的条款相悖。
3. 程序逻辑混乱: 第一份告知书尚在办理期内,又发出第二份,且未阐明两者关系。此举使信访人无法知晓案件究竟处于何种处理阶段,暴露出程序衔接的随意性与不透明性。

当事人质疑:
当事人崔先生表示,此举并非高效,反而可能试图以“极速答复”掩盖程序瑕疵、草率结案,逃避对其投诉中“程序违法”问题的实质调查。他要求司法局就这一异常程序给出正式解释,并呼吁上级部门介入监督。

事件看点:
行政机关本应是程序公正的守护者,但其自身处理信访的程序却出现如此明显的矛盾与缩短法定期限的异常,不仅损害当事人权利,更削弱制度公信力。此事结局如何,将是观察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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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司法局

高司信告〔2026〕1号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崔兆云:
你好!我局于2026年1月8日收到高州市信访局交办的关于你反映我局程序违法与包庇问题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1. 答复期限急剧缩短,是否合规? 第一份告知书给予的是常规的约60天处理期,而第二份告知书将处理期压缩至14天。如此短的期限,能否保证对信访事项进行充分、审慎的调查与处理?这是否符合《信访工作条例》保障信访事项妥善处理的立法精神?
2. 事项是否同一,为何重复受理? 第二份告知书并未说明其受理事项与第一份告知书之间的关系。从内容看,两者均指向崔先生对“程序违法与包庇问题”的投诉。根据两份告知书末尾均印有的“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告知,同一机关对看似同一事项进行“二次受理”,本身可能构成程序上的矛盾。
3. 程序衔接缺失,信息是否透明? 在第一份告知书已生效且处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出具第二份告知书,且未作任何关联说明,导致信访人无法清晰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处于何种阶段、为何重启或调整期限。这种程序上的模糊性,影响了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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