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电白区因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建设单位把共有产权类型的地下车位,利用“超能力”也能够以共有产权完成不动产登记,将属于全体业产的车位重复二次销售。此行为被某些人认为能够增加税务财政收入,却本末倒置。不是建设单位的,始终不属于开发商。利用超力完成的小聪明,最终还是迎历史的清算。
为提前减少诉累,基层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履行职责,具体建议如下:
1.税务机关主动关注建筑单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一旦达到清算条件,必须要及时主动要求建设单位清算。
2.自然规划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密切关注小区的套房销售数据,一旦已交付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一半,必须要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盖上公章在该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半年。
3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产权人时,如果材料显示最终实际产权人是共有产权的,应当主动履职,把此共有产权信息公示于该小区不少于半年时间。
4.住建局、税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必须要及时审核开发商的不动产材料,把相关产权变动路径条件和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学校、地下车位,永久公示在该小区。
5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对购房合同更加认真审核霸王条款,防止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和利用买受人的信息差,把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学校、地下车位等等公共配套设施约定给建设商位。
6小区内部基于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所挂的横幅字贴,公安部门应当主动履职分辩定性,禁止物业服务人员撕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