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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一份被五次“自查”驳回的举报,与一个村庄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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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公众:

我是崔兆云,广东省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村民,也是经村民集体授权的村务查账代表。因长期要求公开村务、维护集体权益,我不仅在本村遭遇阻力,更在向上反映问题时,遭遇了来自地方司法行政系统的、令人震惊的敷衍与对抗。

今天,我决定公开此事,不仅是为个人讨公道,更是为叩问:当一名公民依据法律程序行使监督权时,为何会陷入“被监督者自查自答”的死循环?基层的法治与监督底线何在?

(一) 举报起因:从村务不公开到司法局的“问题答复”

我的监督之路始于对本村集体财务的质疑。在要求村务公开、追溯资金流向的过程中,我向多个部门反映了相关问题。然而,高州市司法局在针对其中部分事项的处理与答复中,其自身行为却引发了更为严重的争议。

我于2025年10月,就高州市司法局在相关信访处理及执法过程中涉嫌程序违法、包庇及伪造公文等问题,向广东省信访局实名举报。

(二) 核心指控:司法局被指“伪造公文”,却用五次“自查”回应

我举报的关键证据之一,是该局一份文件存在“倒签”嫌疑——即落款日期早于内部审批日期,并有录音材料佐证。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触及法律红线。

然而,高州市司法局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答复,对此重大指控只字未提,未作任何调查与解释,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更具讽刺性的是整个处理程序:由于举报对象是高州市司法局自身,根据流程,该举报被层层转回至该局处理。截至目前,我就此事的核心问题,已收到该局出具的第五份内容雷同的“自我审查”式答复。其固定套路是:以“按规定转送”为程序披上合法外衣,然后将我的举报曲解为“对其他决定不服”,引导我去法院起诉,从而完美回避了对司法局自身是否违法的审查。

这完全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正义基石。一个涉嫌违法的单位,五次自查后都宣布自己“清白”,这样的监督有何意义?

(三) 系统性困境:“内部消化”闭环如何侵蚀信任?

我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暴露了一个系统性风险:在现有机制下,针对行政机关自身的举报,极易陷入 “举报-转回被举报方-格式答复-驳回”的闭环。所谓监督,变成了“内部消化”的游戏。

这种“程序空转”消耗了公民的时间与信任,更让实质性的违法问题被层层包裹,无法触及。它损害的不止是个案正义,更是公众对法律程序和政府公信力的根本信心。

(四) 我的公开呼吁

因此,我决定公开全部经过及证据链(附后),并已正式向国家信访局提交材料,提出两点核心诉求:

1. 请求提级调查:恳请由广东省司法厅、省纪委监委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上级机关,独立调查高州市司法局涉嫌程序违法、伪造公文及系统性敷衍塞责等问题。
2. 呼吁机制纠偏:希望引起社会对基层监督机制此类缺陷的重视,推动建立针对“自我监督”的制衡设计,杜绝“自己查自己”,让监督真正锋利、有效。

我是一名普通村民,但我坚信法治与公正的价值。我的坚持,是为了我们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验证:当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时,得到的应当是严肃认真的对待,而非一套娴熟的“敷衍公式”。

真诚感谢媒体的关注与社会各界的审视。我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打破闭环的第一步。

附件: 证据链接:高州市司法局倒签公文及信访程序违法https://share.note.youdao.com/s/3XOHVLrO

呼吁人:崔兆云
日期: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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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高州市司法局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高司信复(2025)13号》处理意见书答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逻辑混乱,不仅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反而进一步暴露并固化了其违法违规的处理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1. 核心回避,偷换概念:本人信访的核心是高州市司法局自身在信访处理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程序违法、涉嫌伪造公文、自我审查包庇等)。而该局答复却将问题歪曲为本人对“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不服,并引导向法院起诉。这是典型的转移焦点、混淆法律关系。司法局自身的违法问题,与法院审查复议决定内容的合法性,是两个独立且并行的监督范畴。其自身违法问题不因其他救济途径的存在而豁免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2. 对“涉嫌伪造公文”的严重指控失声:本人在投诉中明确指出并提供了“关键证据显示文件落款日期早于审批日期,并有录音为证”,直指该局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这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指控。然而,在《高司信复(2025)13号》全文中,对该指控只字未提,未作任何调查、核实或说明。这已构成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且坐实了其“以程序空转掩盖实体问题”的意图。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3. 以“形式合规”掩盖“程序正义实质违法”:对于本人指控的“由被举报单位自查自答违反程序公正”问题,该局仅以“是信访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送我单位受理”来辩解。这恰恰证明了现行处理模式的致命缺陷:当信访事项直接、明确地指控某行政机关自身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或涉嫌犯罪时,简单将其转回该机关自查,完全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基本程序正义原则。该局先后(五次)就同一涉及其自身的问题进行“自我审查”,结论无一例外地为自身开脱,正是此模式导致监督完全失灵的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4. 将“指引途径”等同于“履行职责”,逻辑荒谬:该局声称“已多次就你举报内容指引你救济途径,而非信访包庇”。“指引途径”是其法定的、最基本的程序义务,绝不能替代其“对自身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实体调查和处理”的核心职责。其逻辑相当于:一个被指控偷盗的人,反复对指控者说“你可以去报警”,却对自己是否偷盗拒不说明。这显然是推诿。
真系一百岁无s都有新闻,一个村民指挥、妄议政府部门办事、行政。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MMMan 发表于 2025-12-28 19:33
真系一百岁无s都有新闻,一个村民指挥、妄议政府部门办事、行政。{:63_1 ...

感谢村长的评论!有村长参与更精彩!
老鼠偷食都是一窝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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