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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复查办为包庇自身及其它部门的系列违法行为,在两日内就同一监督事项出具结论完全相反的法律文书,人为制造“自我免责”的非法闭环,构成严重的程序欺诈。此行为是茂名-高州地区相关部门系统性、链条式包庇基层违法问题的缩影,彻底堵塞了公民的法定救济渠道,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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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证据:高州市复查办的“程序欺诈”行为
1. 【预先免责】 2025年10月20日,高州市复查办出具《告知书》(高信告〔2025〕1号),对本人投诉其“拒不受理”的问题,作出 “并不存在违法” 的最终结论。
2. 【假意受理】 2025年10月21日,该办就同一投诉事项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WT4400002025100758159),表示 “决定予以受理” 并承诺调查答复。
行为定性: 此举构成典型的 “程序欺诈” 。其“受理”并非为了公正调查,而是为早已内定的“自我免责”结论披上“程序合法”的外衣,形成一个荒谬的 “自我免责闭环” ,公然违背“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程序正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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