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
告知书
崔兆云:
你于2024年5月10日到高州市估访局走访反映泗水镇风塘村委会塘普村村务不清,要求查阅公开2016年1月至2023年9月13日的会计账日,并要求原村长移交2016年至2019年的村务的问题,泗水镇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了《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4J33号),你对该处理意见书不服,向找办中请复否
经查、因泗水镇人民政府术能对你信访反映事项予以仝面答复,我办已撤销泗水镇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4]33号),要求泗水镇人民政府重新核查答复。在此期间请你耐心等候,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告知。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办委员
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抄送:泗水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崔兆云人因村务问题信访,不服泗水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4〕33号),向高州市信访复查办申请复查。
该办于2024年7月26日以“未全面答复”为由撤销原意见,却将案件发回泗水镇重新核查。该决定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 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本人核心诉求是质疑泗水镇审计程序的公正性。将案件发回被举报单位自查,完全违背“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基本原则,其结果必然不公。
二、 逃避法定复查职
复查机关的职责是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充当“文书中转站”。高州市复查办以“发回重作”敷衍了事,放弃了对事实真相的调查权,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导致信访救济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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