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州市司法局伪造公文及程序违法
1. 伪造行政复议决定书
- 事实:
- 2025年2月14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但实际寄出日期为2月26日(EMS单号)图片
2025年2月24日与司法局陈主任通话,其承认“决定书尚未完成领导审批”,与落款日期矛盾。
- 关键证据:
- 中国邮政EMS寄送凭证(附件1);
- 通话录音(附件2)

法律依据:
存在文书倒签、伪造日期的情况。
- 《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首次回复告知书)
- 事实:
- 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告知书存在以下问题:
1.程序违法:未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群众大会选举查账代表授权书》(附件3),违反《行政复议法》第43条“全面审查证据”义务;
2.法律适用错误:以“集体利益不涉及个人权益”为由否定利害关系,但申请人作为依法选举的查账代表,其监督权受《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34条保护,与镇政府不履行审计职责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 关键证据:
- 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告知书(附件4);
- 群众大会选举崔兆云为查账代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理事长签名.授权书(附件3)。
-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申请人需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34条:查账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
3. 信访答复包庇犯罪
- 事实:
- 2025年4月30日受理“复议程序违法”信访(高司信复〔2025〕6号),承诺7月29日前答复;(附件5);


- 6月19日提前出具《处理意见书》(高司信复〔2025〕8号),将“程序违法”曲解为“对复议决定不服”,引导诉讼规避调查。
- 高司信复〔2025〕8号处理意见书(附件6)。
- 法律依据:
- 《监察法》第11条:犯罪线索移送义务;
- 《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禁止推诿敷衍。
诉求:
1.立案调查伪造公文行为,调取2025年2月21-27日行政复议科监控录像及审批记录;
2.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刑法》第280条)及政务责任(《公务员法》第59条);
3.确认高州府行复【2025】51号、高司信复[2025] 6号及8号文书违法并撤销。
二、高州市纪委监委渎职及超期办案
1. 案件超期未结
- 事实:
- 村小组长贪污案:2024年5月立案,超期13个月未结;
- 余胜勇玩忽职守案:2025年1月8日立案,超期6个月未结;
- 许斌干预审计案:2025年3月6日立案,超期4个月未结。
- 法律依据:
- 《监察法》第43条:监察机关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立案录音证据
诉求:
1.立即办结三案并公开结果;
2.追究办案人员超期责任。
三、泗水镇政府拒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
1. 村务公开造假
- 事实
泗水镇政府拒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
1. 村务公开造假
- 事实
1.2024年4月12日塘普村小组80%人签名申请查账(附件),
2.泗水镇政府2024年7月10日(第一次回复)称村长无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建议诉讼,回避监督职责,未公开村务信息。
3.泗水镇政府2024年8月23日(第二次回复)承认村长财务手续不规范,但未追责,淡化违法行为,未解决资金异常流向。
4.2024年10月29日泗水镇政府重复受理同一事项。
5.2024年12月26日(第三次回复)称2016-2023年镇政府及村委会“无拨款记录”,但村小组(镇审计报告)2017-2019年支出超24万元,村年收入仅数百元,存在矛盾。高州市泗水镇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链接(http://www.gaozhou.gov.cn/gkwz/content/mpost_397612.html)显示对村居委会补助331.6万元,计生事务240万元,政府有大额村居补助却称无该村小组拨款记录,选择性答复涉嫌隐瞒或篡改数据,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
6.2025年2月21日泗水镇政府重复受理同一事项。
7.2025年4月18日第四次回复称2016-2023年账务“已公示”,但未提供照片、存档等凭证,此次答复仍无证据支撑。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10条要求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并保存凭证,现无凭证属违规,致账目真实性存疑、监督受阻。另存在拒释资金来源、审计不透明问题,违反条例,程序空转且责任转嫁。
8.实名举报村小组长贪污证据确凿,三级信访40多次(镇12次、县信访局纪委各12次、市5次、纪委4次)仅获4次答复,违反《信访条例》“一事一议”原则,诉求遭系统性推诿。
高市信访复查办核心违法事实:
1.拒履监督职责,违《信访条例》28条。
2.扭曲《民法典》264条强制公开权为“非信访范围”避责。
3.转嫁责任逼村民向被监督者维权,违《村务公开条例》第5条。
4.删《村务公开条例》第5条,拒收复查申请,违《信访条例》35条。
本质为行政不作为、系统性剥夺监督权,存拒监督、歪诉求、转责任、删法条、断救济行为,架空法律。
诉求:
1.公开2016-2023年村务原始凭证及资金流向;
2.撤销违法审计结论,由市级审计机关重审;
3.追究虚假答复及程序违法责任人。
五、关键证据清单
附件1 EMS寄送凭证 2025年2月26日寄出决定书,物流单号,文书倒签,伪造日期
附件2 通话录音,2025年2月24日与司法局陈主任通话,程序超期,伪造公文
附件3 查账代表授权书 村民大会授权崔兆云为查账代表,经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签字盖章 申请人主体资格
附件4 高州府行复〔2025〕51号告知书 2025年2月21日作出,否定申请人复议资格 程序违法及法律适用错误
附件5 高司信复〔2025〕6号告知书 2025年4月30日受理信访,承诺7月29日前答复 程序合法受理
附件6 高司信复〔2025〕8号意见书 2025年6月19日出具,内容转向“实体争议” 偷换举报性质
附件7 镇2017年部门预算 公开链接截图,显示对村居委会补助320万元 政府补助与拨款记录矛盾
附件8 泗水镇政府四次回复文件,重复受理同一事项程序违法、回避职责
附件9.复查办相关文书(附件13)
特别请求:
1.依据《监察法》第16条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监察机关办理;
2.对泗水镇纪委监委开展履职监督(《监察法》第53条)。
举报人承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自愿配合调查。
举报人签名:崔兆云
日期:2025年7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