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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核心问题
1.核心缺陷:遗漏关键鉴定事项
法院最终委托事项是鉴定两份协议中“原告公章”和“梁清超签名”的真伪(附件联系函明确)。
主报告仅对签名出具了意见(否定同一),完全未涉及公章鉴定。报告未说明为何遗漏此项关键委托,结论不完整,违反委托要求。
2.资质存疑
附件显示的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等”。
核心问题:该报告属于“文件/文书司法鉴定”(案号“文鉴字”),需核实该中心及鉴定人是否具备此业务资质。若无,则报告无效。
3.样本时效性不足
用于否定2019年签名的关键样本:
样本1 (2022年复制件):时间间隔3年,且非原件。
样本2 (2025年现场样本):时间间隔6年。未充分论证此长时间跨度下笔迹特征的可比性及稳定性。
4.鉴定人信息不全
鉴定人“谢惠军”签名处缺失执业证号(辛慧娟提供了),不符合规范。
5.附件暴露矛盾/程序不清
附件联系函显示鉴定中心曾索要关键公章样本(2019年7月前),但主报告对公章鉴定只字未提且无解释,程序存疑。
结论可靠性存疑关键点:
未完成法院委托的全部事项(最严重)。
鉴定机构可能不具备相应资质(根本性)。
否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时效性不足。
公章鉴定悬而未决,报告完整性受损。
最精简核心:
该鉴定报告未完成法院委托的公章鉴定事项,且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可能不包含文件鉴定(需核实),其关于签名非本人所写的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时效性不足,整体结论可靠性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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