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次回复:程序正义的缺失
2024 年 4 月,村民依据《民法典》第 264 条规定,申请村务公开与查账。然而,四个月后得到的两份回复却相互矛盾。
第一次回复,泗水镇政府称“未发现侵占挪用”,这一结论引发村民普遍不满。经市信访局责令重审后,2024 年 8 月 23 日,泗水镇政府给出第二次回复。此次回复虽承认村长财务手续不规范,但对于不合规账目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措施只字未提,仅仅重复“未发现挪用”的结论。这种做法通过技术化手段淡化违法问题,试图掩盖资金流向存在的矛盾,已然构成程序违法。
一方面,此回复违反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中每月公开的时限要求;另一方面,拒绝公开原始票据,这直接剥夺了村民依法享有的查阅权。
程序正义的溃败逻辑
基层权力在此事件中,呈现出一种“回应即免责”的运作逻辑。第一次回复以“未发现侵占”模糊结案,第二次回复“承认问题却回避追责”,两者形成了一个闭环。所谓的“技术性回应”,本质上是用形式化的答复来替代实质性的公开,企图以流程上的表面正义掩盖实体正义的缺失。这一行为直接与《民法典》等法规赋予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抗衡,将原本严肃的法律程序异化为一场“文字游戏”,最终导致法治根基与基层治理公信力遭受双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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