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我市各地完成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攻坚目标,确保空气和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根据《茂名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茂名市2O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有关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现将全市各地2023年1-9月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指数按加权平均总指数质量排名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1-9月,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低,空气越好)依次为电白区、信宜市、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同比改善,按改善幅度由高到低排名依次为高州市(-5.8%)、信宜市(-5.4%)、化州市(-4.5%)、电白区(-3.0%)、茂南区(-1.6%)。由于滨海新区、高新区没有大气监测点位,因此不参与排名。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1-9月,按照水环境综合质量指数(水环境综合质量指数越低,水质越好)由低到高排名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茂南区、高新区。除信宜市、电白区同比有所下降外,各地水质均同比改善,按改善幅度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高新区(-17.27%),化州市(-4.73%)、茂南区(-2.50%)、高州市(-2.48%)。由于滨海新区没有考核断面,因此不参与排名。 请各地认真总结2023年1-9月工作,积极主动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确保完成我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 2.2023年1-9月茂名市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1-9月茂名市空气质量情况表
附件2 2023年1-9月茂名市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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