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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底,信宜、茂名、电白、化县四县属南路专区。1950年,属高雷专区。1952年,属粤西行政区。1956年,属湛江专区。
1954年,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煤炭管理总局先后派地质队来茂名县南部勘探油页岩矿。1955年,燃料工业部副部长李人俊率苏联专家到茂名县考察,提出在茂名县创办石油工业的建议。1956年4月28日,总理周恩来批示:“经中央同意,在茂名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原油的油页岩炼油厂。”1958年5月,成立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建处,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9月22日,原茂名县的公馆乡及袂花乡、鳌头乡部分地区划归茂名工矿区市管理。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第88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茂名县、信宜县,以茂名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茂名市[8],原茂名县除划建茂名市以外的行政区域和信宜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高州县,化县、吴川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化州县。1959年5月9日,茂名工矿区市更名为茂名市。1961年4月1日,高州县分置为高州、信宜两县,原信宜县的古丁、马贵、深镇等地划给高州县。4月5日,化州县分置为化州、吴川两县。原茂名县的龙首、兰石、高栈划给吴川县,南盛划入化州县。茂名市、信宜县、高州县、电白县、化州县同属湛江专区[9]。
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属湛江地区的茂名市升格为地级市,由广东省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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