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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电动车占用公共门厅充电最高罚款1000元!新规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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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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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落实还是有难度的
买台车都不要这么多
没有人去执行,法律就是一条空文。应该设立举报平台。出来执行的工作人员,给奖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车充电容易自燃
紧要…………
小清小飞 发表于 2021-7-1 23:19
没有人去执行,法律就是一条空文。应该设立举报平台。出来执行的工作人员,给奖金。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那还不是大家发家致富奔小康?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肯定的有人执法
尽快落实吧
支持新规,无规矩不成方圆!
法规有了,重在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电车难生存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罚款就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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