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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你同意设立离婚冷静期吗?最高法副院长回应设立离婚冷静期:慎重行使离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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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李少平称,“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从这个角度,“离婚冷静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价值和意义”。


如果是家暴行为,我建议立即启动离婚权利
冷静还离个屁啊,就是不冷静才离的。
见过点赞最多的评论:只见过后悔结婚的,没有见过后悔离婚的
发表于 2020-5-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55_666:}如果是因为家暴而要离的,“冷静期”=“谋杀期”;如果不是家暴的,以经是冷静到静不下去了,才会离;所以“冷静期”纯属多余,还可能增加更多的伤害
本末倒置……结婚之前如果有个试用期,则离婚肯定少!
建议火化也加冷静期,怕一时冲动
发表于 2020-5-2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边一隻鹤 发表于 2020-5-26 00:52
本末倒置……结婚之前如果有个试用期,则离婚肯定少!

其实,不用官方说本来就有结婚前试用期{:1_960:},不少人都有没有领证前就同居了,甚至好多系搞出人命才登记领证
多余,后悔又复婚就行
水竹 发表于 2020-5-26 10:59
多余,后悔又复婚就行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你们以为这是在过家家吗?”
保护那些有钱人有时间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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