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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细则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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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体制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提出以下落实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对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推出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具体措施,构建新型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执法能力,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罚,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不按照服务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推动落实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管理,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及时在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上公布办事流程,搭建和推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做好抽查和公告工作。实施告知承诺制后,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抽查,对未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承诺、承诺失实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在告知承诺制实施前,将办事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依托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执法消防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法律文书,推动部门信息互认互享,实现“一网通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落实消防产品市场放宽准入限制措施。推进消防产品认真认证检验市场化改革,鼓励本地建立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鼓励和支持本地发展消防产品生产行业,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强化认证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环节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工程消防验收时发现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建设工程不得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初制定公布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月向社会公开抽查名单,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消防违法举报投诉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抽查、大数据监测、对严重失信单位的检查以及转办交办的事项核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主体,及时将检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火灾高发频发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的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改造集中隔离点作为当前火灾防控的重点,通过现场指导、远程连线、主动报送等方式强化消防安全指导服务。结合国际、国内、省内、市内典型火灾事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信息互通联动机制,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检查。合理确定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联合整治。合理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并加强监管指导。强化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执法,减少“小火亡人”情况的发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火灾高危单位、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整治技术支持和整治验收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以消防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内容,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消防安全信用评定,对消防失信行为在“信用茂名”网站上录入、公示。完善跨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度,实现消防信用记录互信互认,作为行业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的参考依据。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在消防安全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处理消防信用评定异议和申诉,为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
(七)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本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主题数据库。运用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检测和预警,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落实消防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和应用推进措施,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粤省事”、“粤商通”、“粤政图”等政务信息平台,设置消防服务板块,实现数据有效对接,达到有效防控、数据互通、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目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八)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和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按照权限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对因社会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火灾事故,成立社会消防工作履职问责委员会,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对涉及工程建设、建筑物、场所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主体、消防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部门监管责任等开展责任倒查,形成处理意见后,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个人和政府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九)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文件,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拓展消防网络服务窗口,充分利用“粤省事”等平台搭建群众办事、查询、举报投诉等平台,完善“茂名消防”微信公众号举报投诉平台、消防救援站开放线上预约、消防安全知识在线培训等功能,开发微信小程序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功能。整合投诉渠道,接入“96119”举报投诉查处系统,及时核查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拓展消防队(站)职能,提供消防技能展示体验、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服务。合理确定火灾隐患整改、临时查封期限和执法措施,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火灾现场封闭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单位场所负担。(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服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形式。高标准建成市级科普教育体验基地,并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提档升级,申报省级科普基地。将消防科普纳入普法内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内容、公众安全科技普及活动等,扎实参加和开展科普日、“119”宣传月等活动。通过财政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拓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工种等重点人群培训上岗和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培训积分档案。支持和推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提供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安全志愿服务。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一)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实体化运行,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机制。探索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接受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机制。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完善消防安全履职问责制度,厘清基层消防救援机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网格管理队伍的监管职责,构建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的全覆盖、无盲区消防监管责任体系,并严格履职问责倒查追责。(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二)严格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消防救援队伍内部管控,利用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定期开展内部检查考评,严防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强化执法数据监测,加强对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管理。对当场能够立即改正的初次违法或者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前已自查发现并正在整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严禁选择性执法。探索网上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信息互通机制。探索线上申请解除临时查封、进入查封现场整改、复查、恢复使用或营业等网络执法服务。加强执法队伍岗前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执法音视频全程记录等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轮岗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三)强化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健全集中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消防执法与法制审核相对分离。加强对专兼职法制员的培训,提升案件审核能力,在从严执法的基础上严格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鼓励委托第三方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研讨,提供参考意见,辅助执法决策。(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四)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个人执法档案,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健全消防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惩防机制,建立违规过问、干预、查收消防执法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依法履职和廉政执法教育。对消防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事实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五)严格消防执法队伍管理。严禁涉及消防许可、执法的消防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禁现职消防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对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将消防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沟通衔接。在工作落实阶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同,及时共享信息,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平稳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化解风险,强化事后监管,必要时根据各自职能开展联合行动。
(三)明确工作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改革工作,严防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市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和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我支队草拟完成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现对《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细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5日。联系人:王树宇,电话:0668-2886653,电子邮箱:mmxck@qq.com。

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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