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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各市直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群众聚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茂府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出租国有经营类用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减免租期 根据文件精神,免收2020年2月房租,减半2020年3月、4月房租。 三、申报时间 资产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条件:符合政策条件,对于2020年2月份以前存在拖欠房租的,按照《化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补缴完房租和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申报。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国有经营类用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国有经营类用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汇总上报。
(二)受理
1.办理时间:资产单位请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前往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运营股(地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七楼)办理审批手续。
2.携带资料:《化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减免租金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化州市国有经营类用房租金减免审批表。
3.其他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前来办理手续人员,须严格遵守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试。
五、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承租人未支付2020年2--4月份房租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租金。
承租人已支付2020年2--4月份房租的,减免房租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若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双方协商处理并作书面说明。 请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4日
来源: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