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疫情结束,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一般不接待群众来访。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询问、质证、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安排。
三、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四)的开庭、询问、质证、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由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联系后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四、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询问、调解、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五、需要答辩、举证或提出上诉的,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 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8-2880316 本院信访室联系电话:0668-2287212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办案人员将尽可能减少外出办案和执行行动,因此部分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仲裁保全等)和执行案件的办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院将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财产保全和执行查控工作。
涉及财产续封、现场保全等紧急事项的,请提前通过受理、应诉、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上所留的电话与本院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本院办理诉讼业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日
来源:茂南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