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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述《国标》提出了公路和市政道路均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对相关速度值的关系及标志设置作了具体规定。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但不高于120公里/小时。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做出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城市道路、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也有明确规定。
“由于《国标》发布时间不长,对相关技术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需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需一定时限,限速设置仍需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存在为降低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不规范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在提案答复中表示,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答复称,赞同“保持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对稳定”的建议,应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几何指标、路侧条件和运营环境等条件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以维持车辆行驶舒适、安全,提高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部同时表示,推行差异化收费是降低物流或出行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但针对高速公路不同限速实行差异化收费,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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