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通过!这三个重点要关注,维护农民权益不动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了《土地管理法》。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如果群众对这个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适当地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宅基地】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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