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在茂南区高山镇农民街一棵胸径41厘米的桃花心木,不仅根部有砍伤痕迹,树身还被钉上多个铁架。目前,公安部门找到当事人,当事人对破坏绿化行为供认不讳。现公安部门正对相关人员实施处罚。
案例二:种植在市中心城区油城三路的樟树,树皮屡次被市民刮走,阻碍树木为自身运送有机物和养料。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行为之一,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呼吁:城市绿化有如城市"绿肺",带给城市生机与美丽。广大市民要爱护城市绿化,不能破坏城市绿化。街道旁的树木属于公共绿化建设,不可私自进行砍伐或毁坏。如有修剪的绿化树木需求,请向相关部门反映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