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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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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程序,加快化解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遗留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出台了《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时期,急需大量土地资源,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方式已难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而另一方面市区又存在不少需盘活的闲置土地。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不少宗地已分割转让并已办理变更登记,该类土地面积普遍较小,介乎一百、几十平方米之间,此类土地在分割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没有作出过开竣工等方面的约定,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此种情况并没有明确认定和处置规定,导致处置难度大。
  因此,为主动适应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不饱和供应的大趋势,最大限度通过盘活存量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草拟了《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

  二、《细则》出台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9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10条,其中:第一条明确出台目的;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情形;第四条明确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单位和标准;第五条明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处置方式;第六条明确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第七条明确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第八条明确闲置费收取管理方式;第九条明确各县级市参照执行;第十条明确实施时间。主要条款如下:
  (一)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情形。闲置土地是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明确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单位。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对已分割转让并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以分割所属出让宗地进行认定,进一步为闲置土地认定提供依据。
  (三)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的方式处理: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用地单位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市城市规划区,各县级市参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
  《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360截图20190703102513051.jpg

(网络配图)


发表于 2019-7-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闲置土地拍卖吗
多余。看看湛江万达那块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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