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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原来的单位同事通知我们,辞职之前我们在广东省茂名市在编就职时交的社保要退回来一部分,叫我们填表,还交了社保号和银行卡号。2018年6月终于听说退款已经到账,可我们辞职的老师没有收到退款。打电话到社保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辞职的没有退款政策。我们想问:为什么辞职的公办在编老师没有退?我们从2008年在茂名入编入职,茂名市的社保改革前的社保我们该交的都交了,这个钱本来就是社保局多收了我们的血汗钱,就是应该退回给我们的,和辞职不辞职有什么关系?况且,我们原单位都让我们签字确认了,那如果这笔钱没有退回给我们,请问我们的这笔钱又进了谁的口袋呢?请问我们的这笔钱又进了谁的口袋呢?我们需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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