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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exy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市严格执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文件规定,把符合文件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全部纳入直接联网结算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38号)文件,明确“异地就医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我省参保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通过省平台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分类如下:(一)长期异地就医: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2、在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二)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参保地之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上情形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下称“异地就医人员”)在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流程为:先备案,再选择定点医院,然后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结算。没有备案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可在出院结算后持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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