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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社保局 于 2018-5-25 20:18 编辑
您好!根据2014年9月茂名市人历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茂人社〔2014〕118号)文件规定,对《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0〕45号)规定的有关未经转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规定作了调整,调整为予以报销,报销标准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80%、8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85%、8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本市范围内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85%、70%、5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经转诊至统筹区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相应降低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经转诊至统筹区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40%。
参保人员可登录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mmsi.maoming.gov.cn/)下载或到社保局、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申登记表》、《茂名市基本医疗参保患者转诊备案表》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市社保局,电话:3392766。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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