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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77|回复: 9

[今日关注] 问下国土局或各位大神,集体土地的房产卖了的话可以过户吗?(10楼:国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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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体土地的房产私人屋怎样过户给别人呢。


补充内容 (2017-8-29 11:35):
首先不是宅基地(原来是村,但不是本村人是所在地职工),是二十年前同国土所买入的集体土地,市中心,起了四层半屋,现在25万整栋出售,但不知如何能过户给别人。地不大几十方这样。
发表于 2017-8-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脚趾想想都知道不可以啦!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红帽给我吃了 发表于 2017-8-29 09:00
用脚趾想想都知道不可以啦!

那怎么办呢。可不可以说清楚点,怎么办法如果卖的话。
发表于 2017-8-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地出售?联系我咯。私聊
发表于 2017-8-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过户,
发表于 2017-8-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个集体里面的人,买卖都是违法,全村人都会出来找你,因为集体土地,就是地是全村人的,只是集体里面的人可以起房子而已
发表于 2017-8-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不是私人的财产,能随便私自出卖吗?
发表于 2017-8-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户口在本村 ,而且该户口没申请过农村宅基地!就可以!
发表于 2017-8-2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minmin 发表于 2017-8-29 10:21
如果你户口在本村 ,而且该户口没申请过农村宅基地!就可以!

不错
发表于 2017-9-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包括:1.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 2.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3.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商品房地产项目和进行住宅建设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交还土地。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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