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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小辉”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您在贴中所说,您应该不是办理“逐月划扣公积金还贷”(自动还贷)业务吧。只有之前办理了“逐月划扣公积金还贷”(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才需要在2017年8月22日前到中心审批窗口办理重新签约手续(即办理“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手续)。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在满间隔期(12个月)提取时,可以申请办理自动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贷款按年提取还贷”或“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也可以按之前的还贷方式进行还贷提取。纯商业贷款职工只能按之前的还贷方式进行还贷提取(即一年一提)。 以上解答,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668-12329,谢谢支持!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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