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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茂名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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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茂小妞 于 2017-6-30 10: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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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
地点: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主题:茂名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内容:通报茂名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未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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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去年4月,我市检察机关先后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一年多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负责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的同志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刘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陈伟涛,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仲江。我是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主持人熊麒麟。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分别是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网、茂名在线。另外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代表。感谢大家的到来!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首先由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戈副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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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2016年4月,为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茂名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深化改革,注重未检机构及工作模式创新。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是明确未检工作职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案件的办理和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以及关于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等。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2016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着手未检工作机构改革,2016年4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未检办全部挂牌成立。目前,两级院未检办工作人员23人,均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多人次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 “茂名市优秀公诉人”、 “茂名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茂名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和记个人三等功。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三是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点,专门设立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室。目前市检察院已建成具有讯问、训诫、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功能的未检办“工作1室”和具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心理疏导等功能的“工作2室”。在工作方式上,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并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新模式,将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职能统归未检办,由同一承办人跟踪一个案件的全过程,最大限度的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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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强化办案,注重打击惩治与挽救保护结合。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有效从严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未检办成立以来(统计周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3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6件27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7件2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6件200人。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是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件55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6件475人,不批准逮捕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2件47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5件289人,不起诉4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严重的刑事犯罪,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严厉指控,打消部分未成年人认为犯罪后必将受到大幅度减轻处罚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此外,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辩护权、法定代理人到场权等权利,并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三是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的,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8名未成年人启动了司法救助。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三、监防一体,注重法律监督和法治预防结合。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是依法有效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漏罪漏犯等内容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第一,确保未成年人不被错误或不当追究刑事责任。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0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7人,因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37人。

第二,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3份,有效加强侦查阶段的监督力度。第三,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对庭审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审判方式和刑事判决进行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7件8人。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是积极认真履行法治普法职责。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参加社会公众媒体宣讲,建设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第一,全力打造“法治进校园”预防品牌。2016年,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制定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普法服务、临界干预、监督预防为内容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开展校园法治讲座41场,覆盖人数约5.43万人次,建立“检校合作点”57所, 44名检察干警受聘为“法制副校长”。

第二,建设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平台。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在2016年以“未检工作30年”为契机,举行未检工作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报道20篇次,在网络等新媒体上宣传报道100篇次。市检察院专门与茂名电视台联合制作了《法治进校园》专题宣传片,并开通“茂名未检”微信公众号,有效扩大未检工作宣传力度。

第三,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今年5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办成立一周年之际,先后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教育界代表及老师、学生代表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未检工作。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三是形成合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共青团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协作,共同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与被侵害工作。如市检察院与电白区霞洞镇政府等联合开展“远离毒品,珍惜青春年华”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茂南区检察院与茂名日报社联合组织小记者参观学习活动。茂南区、电白区检察院参加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评选,分别荣获2016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今年初,市检察院发布《2016年度茂名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白皮书,详细分析全市未成年人案件形势、全面展示我市未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该白皮书呈递上级检察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和组织,供以上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工作决策时参考。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文明进步,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托检察职能,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楼主| 发表于 2017-6-3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茂小妞 于 2017-6-30 10:14 编辑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新闻发布会通常惯例,请记者在提问之前自报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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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日报记者:当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这些案件有什么特点?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陈伟涛副科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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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从总体来讲,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同比2015年呈“双降趋势”,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以及占总案件数的比率均下降。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有几个特点值得大家关注。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一是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人身权为主。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这两类犯罪的人数占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总人数的70.8%,所犯罪名则主要集中在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四种。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二是犯罪主体,年龄段以16至18周岁为主,性别以男性居多。从去年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人数来看,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85%,男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97.1%。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三是作案手段,个别未成年人极端犯罪问题突出,手段比较残忍、不计后果,团伙作案特点突出。去年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嫌故意杀人的7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13人,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总人数的66.5%。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四是典型犯罪,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现象值得重视。“飙车案件”是近两年来我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各大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去年我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8名涉及飙车及飙车衍生的其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成年人14人,也包括了个别在校生,涉及罪名包括了寻衅滋事、抢劫、危险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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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视台记者:从检察实践上来说,当前我市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有什么问题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陈伟涛副科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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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一是女性未成年人被性犯罪侵害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女性受害者占未成年人受害者的57%,其中被性犯罪侵害(强奸、猥亵、强迫卖淫)女性人数占女性受害者人数的89%。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二是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特大犯罪需要引起关注。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件18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2件10人。其中有一宗拐卖儿童案件,作案区域跨云南、广西、广东三省,涉案嫌疑人数、被拐卖婴儿数众多。折射出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严重冲击了社会公序良俗。

茂名晚报记者: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也引起了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请问我市检察机关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陈伟涛副科长回答。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一是依法惩处严重校园暴力犯罪。我市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置,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

陈伟涛(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二是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在去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讲座、举办法制教育展板,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我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欺凌专题制作了六套展板、出版了多本书籍、宣传单张,拍摄微电影,并举办“检察开放日”,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法律常识。

茂名电台记者: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具体是如何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保护制度的?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仲江副科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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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有很多,如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分案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我们主要讲一下其中的四个特殊制度的工作开展情况。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1、保障法律援助辩护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着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委托辩护人,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并跟踪法援落实情况,去年共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指定法援115次。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2、保障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共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适格在场人到场425次。为解决部分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目前从街道办、司法所、妇联、团委等组织,共选拔32名人员组建合适成年人库。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3、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我市检察机关充分重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处罚和矫治、预防方面的作用,扩大加强社会调查报告适用范围。如茂南区检察院与茂南区公安局达成共识,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4、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均给予封存,去年共对155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档案予以封存,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后重新投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

茂名网记者:最近我们看到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造成后果十分严重,按照检察机关出发点是“少捕慎诉”,但是社会上对他们严惩的呼声还是非常强烈的,这两种声音检察机关是如何协调的?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仲江副科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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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首先,我们要正确看待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刑事政策的根据。有关刑法学理论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人格特点具有假象性,进行了同样的行为,其主观认识上与成年人相比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决定了单纯的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十分有限,而消极作用却十分明显,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容易导致重新犯罪。而依法原谅他们的冲动,保护他们的权益,感化他们的心灵,则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挽救,防止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社会应尽的责任。这正是实行特殊政策的原因所在。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当然,我们也需要坚持“双向保护”,重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需要指出的是,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应当做到宽容而不纵容,不是简单的不捕不诉,而是要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的始终,既不能不教而罚,也不能不教而宽。

仲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而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基于其人身危险性大、矫正难度大,仍应依法批捕、起诉,该依法判监禁刑乃至重刑的仍应依法建议判监禁刑和重刑。但这也是为了教育、挽救而不是单纯的打击。

茂名在线编辑:针对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请问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以及社会有哪些建议?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个问题请刘戈副检察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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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一直在尽职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关于未成年人的一些特殊制度有效落实,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仅仅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特别是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所以在这方面,我从我们检察机关工作角度提一些工作建议: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是整合力量专项整治重点案件及区域。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类型集中、区域集中的特点,建议公检法联合发力,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如针对未成年人飙车、侵财、侵害人身、性犯罪突出现象,可以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工作取得实效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二是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建议政法机关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配合,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以“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带动点,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一方面,充分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利用我市现有的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预防与观护基地。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要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未成年人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的衔接配合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刘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三是营造良好未成年人成长舆论氛围。建议主动加强与文化、电视台、媒体等社会文化工作单位协作,有效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的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舆论氛围。

熊麒麟(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助理):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告一段落,非常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在会后继续向我们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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