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位为女职工购买了生育险,女职工分娩后,要自行去社保办理“补偿”手续(叫补偿不知是否妥当),之后,女职工的社保账户有近万元“收入”(听说的,具体金额没细问)。然后,受此益的女职工把社保账户增加的“收入”全部拿回交给单位,否则,单位从该职工的工资中扣压,直到扣够该女职工社保账户“收入”为止。疑问:这样合理吗?
1、如果单位为女职工购买的生育险是为女职工谋福利,为何女职工不能享受?如是不是福利,为何不让女职工自行购买?
2、如果生育险不是女职工的福利,为何“补偿”是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3、如果生育险不是女职工的福利,为何需要个人自行去社保办理?
敬请社保、妇联关注!给予解惑!
(小编配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