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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人社局 于 2017-5-2 22:36 编辑
“地沟油炒粉”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城乡医保又要升价”网帖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国家医保政策的关心和支持。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问题,现具体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力度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17年4月24日,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通知要求提高筹资标准 ,增强保障能力。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即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希望广大网友通知家人和朋友,及时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银行卡或社保卡储存足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保费。在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期内,保证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完成,确保正常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这里也呼吁大家要积极参保,每人每年180元,等于每天存5毛钱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们或家(亲)人全年都可以得到基本医疗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享受从55%至90%的报销,年度内合规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还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8万元。另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门诊还可以享受每年每人15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以及特殊门诊等医保待遇。在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健康投入的同时,我们个人也要为自己和家(亲)人的健康承担一份责任,积极参保。谢谢!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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