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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哈, 2.3元一斤的龙眼偷唔成,居然来抢的?

    电白班蟊贼,哈哈哈, 2.3元一斤的龙眼唔买来偷,偷唔成,居然仲扛刀来抢的?{:62_1491:}{:62_1491:}{:62_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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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季经济增长数据,遂溪过去三年增长超高州电白,最终还是比不过茂南市直

    在2021年第二季经济数据出现前,把过去三年第一季的经济数据补齐 这次增加信宜数据,吴川增长还是比信宜快一点点, 茂南还是最强的增长最快的,遂溪肯定比不过 遂溪的数据现在还全是正的,
  • 河里不但能钓鱼,运气好的话还能钓到汽车

    昨日上午9:00~10:00山西阳城蟒河景区附近发生山洪。冲走车辆100多台,他们很多人是郑州去那边山里避暑的。夏天进山一定要关注天气,注意安全。及时收听天气信息。住在高处,车停高处。洛阳一行9辆车,冲走了8辆。国家地质灾害中心昨天早上7点已经发布了山洪预警。他们没有经验,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下面视频是他们站在农家宾馆的平台上录的,眼看着自己的车被冲走却无可奈何。今天有消息,部分车随着洪水沿蟒河和沁河冲到了济源和焦作。 外出旅游注意安全! 好像后面还有不少的车被冲走[流泪]出游的人要保证人身安全同时也要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https://pic-app.gdmm.com/front1_1_luzwY8pVO0N9HG3txcMRVixC85h-.1626365718.mp4?524[/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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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觉得电白老师是不是有点贪得无厌

    他们天天在无王管的电白论坛哭穷,还要绩效跟公务员一样,,还每个月定时定点催财政局给发工资。然后教育局安排点整理档案工作就上论坛哭怨,这样的老师真的是为人师表吗? 电白中小学成绩差成那个鬼样,有没有跟那些素质低老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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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管执法局上线《与法同行》为您解读城市生活垃圾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市城管执法局上线《与法同行》:为您解读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近日,市城管执法局上线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06.1广播频率《与法同行》直播节目,就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了专业讲解。在节目中,关于“为什么要推行垃圾分类?”“我市是如何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家庭应该怎么分类垃圾?”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均一一作出回答。与法同行第298期——茂名市城管执法局.mp300:0026:10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直播中都有哪些“干货”吧~问自2019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后,社会、媒体对垃圾分类的关注度和讨论度不断提高,垃圾怎么分、分类的小技巧等话题也频频上热搜,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中的热门话题。为什么国家开始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呢?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与日俱增,对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就茂名市来说,全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4000多吨,并且正逐年增加。如果还是采取传统的“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的粗放模式,既浪费了垃圾中的有用资源,又消耗大量的土地和财政资源。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实行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污染、促进资源利用、提升环境品质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持续关注垃圾分类工作,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纷纷开始推行垃圾分类。问能否讲讲我们茂名是如何部署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市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及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宣传工作等一系列细化方案,明确了总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工作。制定了《茂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推动各地工作责任落实。此外,根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每年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是“计划到2021年底,茂南区站前街道、官渡街道、城南街道,电白区水东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化州市下郭街道,信宜市东镇街道等基本建成垃圾分类达标街道”。问茂名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群众,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但生活垃圾到底怎么分类,我相信这应该是许多第一次接触垃圾分类的人都苦恼的事情。我们市对垃圾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呢?答: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广东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如剩菜剩饭、菜帮菜叶、茶渣、果皮等;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例如灯管、家用化学品、家庭过期药品及含汞电池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如使用过的纸巾、受污染无法再利用的各类制品、动物粪便等。问原来是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样的四类。那么,按照这种分类标准,是否每个家庭都需要配备四类垃圾桶呢?答:不是的。一般来说,家庭只需要配备两个分类垃圾桶即可,用于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可以先在家里短暂存放,再适时投放至小区投放点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问原来家庭只需这样设置,比原来我以为的简单多了。那么,众多家庭集聚的住宅小区,是生活垃圾最主要的产生源场所,茂名在这方面的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要求呢?答:针对住宅小区这块,我们制定了《茂名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目标是到2022年茂南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了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分三类: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非单位自行管理的开放式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分类收运,开展宣传引导等。问那有没有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小区能给我们市民去了解学习垃圾分类呢?答:有的。我们市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小区挺多的,例如合力花园、新市委宿舍大院,这两个小区的居民环保意识很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每个季度会举行“垃圾分类先锋达人”评比,分类成效显著。另外,河东街道在这方面也做得很好,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制定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公共机构也实现了垃圾分类全覆盖。这些做法和经验也是很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的。问实施垃圾分类后,我们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是怎么进行处理的呢?答: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了垃圾分类简易处理体系,包括大园厨余垃圾处理中心、金塘大件垃圾破拆中心、龙岭大件垃圾转运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废旧电器拆解中心等分类处理项目。同时我市建设有4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总处理能力达4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接下来,我们也将按环卫设施规划要求,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问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能不能分享一下你们是如何向市民推广宣传垃圾分类的?答:是的,垃圾分类,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在宣传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一是坚持党员带头,发动党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分类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发动党员志愿者1万多人次。二是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我们派发了14万份手册、近8万份海报,在街头巷尾设置了一百多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制作了垃圾分类宣传片,还在福华小区等打造7条宣传长廊,让市民群众了解什么是垃圾分类、怎么分类。另外,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等报刊以及许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宣传报道,让市民了解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上半年累计宣传报道垃圾分类80多次。三是开展培训。我市成立了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茂名分院,已开展了两期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深入街道、社区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上半年组织宣传培训500多场次。还有,本着“教育要从小抓起”的理念,我们还开展了“垃圾分类进校园”行动,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开设垃圾分类相关课程教育,印制了10万份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开展校园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向学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绿色环保意识深植学生心中,逐步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效果。另外,动员各学校争优创先,积极创建“广东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等,强化正面引导。茂名市第十一中学、茂名市龙岭学校、电城镇中心小学、信宜市教育城小学等成功创建为广东省第三批“省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教育基地”。问确实,垃圾分类也是要从娃娃抓起。希望学生们可以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日后从校园走向社会,形成良性循环。答:是呀。经过一年多的大力宣传,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目前,市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河东街道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参与率达90%、准确率达80%以上。问是不是还有一部法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我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有重要的影响?答: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进行修订,2021年即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茂名实际,我们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市人大进行修改和审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会给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保障,极大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问那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呢?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变化在以下几点:第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第二,加强城乡统筹,完善管理制度。第三,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规定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第四,加强全链条管理,完善分类要求。问那这个《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影响?答:我觉得《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的一点就是对责任的划分。一方面,它厘清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从政府层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目标,落实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从职能部门层面,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确立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除我们前面提到的住宅小区外,还提到: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道路、天桥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实际管理人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公布。这些管理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责任,如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开展宣传;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那《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有什么条款与我们普通市民投放垃圾行为相关的呢?答:《条例》对我们的垃圾投放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地点、相应的收集容器。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要预约环卫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问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按照分类乱扔垃圾,有可能会面临处罚。答:没错。所以请大家要依法规范分类投放垃圾。问除了对投放生活垃圾的管理规定,对其他环节有没有什么管理规范要求?答:有的。省《条例》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环节,也是有明确的管理规范要求的。《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等。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则要求他们按照四分类标准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等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等。如果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已实施了半年了,我们是否有依据《条例》开展过相关的执法检查?答:6月底的时候,我们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河东街道办,对中心城区垃圾压缩站、酒店和住宅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每处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是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是否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酒店、垃圾混投混放的住宅小区和垃圾压缩站,执法人员对管理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其普及解释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和处罚依据,要求管理责任人尽快整改落实,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今后,我们也会持续性、常态性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垃圾分类,关系你我,它与我们的居住环境紧密相连,与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当前,茂名正进行创文巩卫,垃圾分类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一年多来,茂名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初步建成了全链条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打造了一个个示范小区,开展了数百次的宣传活动,在绿色生态发展道路上开好局、迈好步。来源 | 茂名人民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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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基层村民实名公开举报信

    基层村民公开请求中共中央纪委、监委、重视基层村官腐败立案侦查跟进。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仙塘村委会村官支部书记肖X森!仗自己是村官土皇帝一手遮天。我们仙塘村委会书记〈绰号啊猫〉肖X森书记。严重违规操作,还有好戏在后头!“肖书记”你要记住,永远都是邪不胜正。你“肖x森”开始行动打击报复。到处去找相关部门,告我,诽谤。 2014年村委法人,非法买卖仙塘村委,小学球场地给村民建房。到现在村民在当地的相关部门,还办不了报建手续。《请求国家税务局立案同时深入调查》卖地收入两百几万。汕堪高速征收土地赔偿款八十几万收入村委会公帐。有交税吗?这就是偷税漏税。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借问高郡阳光何处有?
  •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箱:mmrdfgw@163.com,电话/传真:0668-2277091);也可登录茂名人大网“互动交流”专区“调查征集”栏目进行反馈(网址:http://rd.maoming.gov.cn/)。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分类管理活动。第三条 【分类管理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五条 【部门职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落实管理责任人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职责】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第七条 【社会组织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市容环卫、旅游、快递物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技术指导等。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八条 【宣传教育】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并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备案。鼓励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内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生活垃圾管理目标;(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点的布局等收运体系建设;(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四)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体系建设;(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管体系建设;(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资金保障体系。第十一条 【设施建设要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要求,组织建设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设备。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商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及销售宣传资料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区域,家庭和个人的厨余垃圾通过沤肥等方式就近处理的,可以不设置厨余垃圾分类项。年例等产生厨余垃圾较多的重大节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及时转运厨余垃圾。 第十四条【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及相关场所保洁实行责任人制度,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统一配置、统一编号,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配置、统一编号,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第十六条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垃圾收集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在收集点公布附近区域垃圾收集点分布图、投放时间、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收集点周边环境清洁。责任人与收运人约定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预约回收的,可以不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七条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的投放时间,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点的收集容器中。沿街门店的其他垃圾应当在环卫作业时间投放至环卫垃圾收集车内。第十八条【误时投放】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没有物业管理的城市开放社区设置误时投放点,为误时投放的居民提供方便。误时投放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误时投放点。第十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责任】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协议,并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将餐厨垃圾交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喂畜禽的,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应当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密闭,保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并配合收运单位做好收集容器的清洗工作;(三)保证餐厨垃圾从产生起十二个小时内交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条 【餐厨垃圾联单制度】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收运过程中,应当携带联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第二十一条 【大件垃圾投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垃圾投放地点并公布投放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规范大件垃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运管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县级市)处理”模式进行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采用第三方管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收运单位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收运时间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每天定时收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第二十四条 【收运单位的职责】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除遵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二)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三)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直接排放污水;(四)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收运责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收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按时前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收运;(二)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餐厨垃圾要在产生当天清运,并当天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运作业区域环境整洁;(三)配备密闭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保证相关功能和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四)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指定处理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对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应当及时清除干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六条 【处理单位的职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发现交付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告知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从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处理的单位发现接收的垃圾有数量较大的有害垃圾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有害垃圾的来源,并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置。第二十七条【厨余垃圾处理责任】厨余垃圾处理单位在处理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证配备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及设备运行良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厨余垃圾,不得接收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送的厨余垃圾;(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厨余垃圾,不得交给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处理;(四)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厨余垃圾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处理过程中的废渣、废水等应当形成产生和流向记录并纳入台账;(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定期对处理设施的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纳入台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八条 【前端处理】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等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设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定期评估及监督检查】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第三十条 【应急机制】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备案。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第三十一条 【社会监督员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开选聘。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类别、数量信息,并与上级生活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第三十三条【考核制度】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部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按照要求落实规划选址、用地保障和建设、设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三)未依法调查处理相关举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五条 【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责任的责任】违反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在餐厨垃圾产生十二个小时内交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收运单位职责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不及时清运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或者直接排放污水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餐厨垃圾收运责任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滴漏、撒落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处理单位职责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处理的单位发现接收的垃圾有数量较大的有害垃圾不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厨余垃圾处理单位职责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厨余垃圾交给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处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点击“阅读原文”↓↓,直接打开意见征集页面。来源: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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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下电白凤凰大道 向洋大道最新进展

    向洋大道在收尾了 今晚骑车经过看到有工人给人行道 铺砖 从万达过去海堤骑车用时十分钟不到 最后我只想说谭老师牛逼! https://pic-app.gdmm.com/front2_1_FovNexrS_4FdEH7FAaaK7eAoNBVG.1626359203.mp4?716[/qf_video] https://pic-app.gdmm.com/front2_1_Fpg1_mufFQJt_Xe0rF9NfQkMIuzb.1626359214.mp4?25[/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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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理一下自己学校档案怎么了,电白的老师怎么那么矫情?

    如图,又不是天天让你干,临时的工作就不能配合一下?就会天天在电白论坛催工资到账,天天叫加工资,上级教你干点活就怨天怨地? 又不是让你做苦力,电白中小学成绩在茂名排倒数大家右眼可见,成绩又出不来,做点活就埋怨!这就是电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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