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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多民到高新区调研: 把牢污水治理关,营造高新生态美

    7月13日上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多民到高新区调研大洞河三合水断面情况、七迳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及园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和运营情况,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我们全区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解决好我们区污水治理的突出问题,用实行行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我们高新区要对标先进的成功案例,做到三清三整治,在新农村建设方面要参照学习榜样城镇,打造公园、绿道、文化长廊。”李多民在七迳镇污水管网建设现场表示。他强调,要地毯式排查污水源,从源头抓起,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现场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一定要把污水管网建设好,切实提升七迳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建设管理水平。要明确发展定位,坚持特色发展,坚持产城融合、坚持城乡联动,努力将七迳镇建设成为省级卫生镇。在高新区水质净化厂,李多民一行认真听取高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情况介绍,察看了污水处理运行流程,并详细询问了有关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李多民要求: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要掌握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途径,要尽快将区内所有企业外排的污水接入管网,避免偷排现象的发生,要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的方案。李多民指出:污水处理厂工程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争取有关专家技术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水处理各项指标控制在达标排放范围以内。同时要进一步加快配套设施和园区建设进度,加大宣传,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共同打造一个更加适宜生活居住和投资兴业的新环境。区领导李确、黄和平、陈柏华、杨强及区办公室、区城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茂化发展公司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来源: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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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海后!买到的海鱼和海虾!没有骗称!

    除了鲳鱼是淡晒的干货12块一条,其他都是海上刚捕捞回来到岸上买的,博贺回到茂名2小时,圆头鱼要16块一斤,麻虾33块一斤,新鲜的果然甜水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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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城发展起来需要多少年?5年?10年?

    茂名城区特别的小,骑台电鸡半个小时就可以转完的感觉。所有政府最近几年开始拓展城区,一个是市级主导的共清河新城。 另外一个就是西城片区。(茂东新区一直都是有序的发展,天时地利人和全部集中到哪里去了,前景相当的美好!) 今天不谈其它区域,只谈西城片区。 这个片区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规划的很多项目都是在进行中,并没有完成落幕,也有很多项目还在纸上,至于需要多少年才能发展起来呢? 那就要看这里到底有多少人进驻和配套设施 什么时候可以完善? 以目前进驻的房地产企业为例,正在开发的房地产最快也要2022年交房,并且起码要2023年入住第一期。还有二期的项目开发,又需要4年左右才能入住,这样计算的话, 起码要6年后现在开发的房企,才能全部入住。 接下来就是入住率的评估,(入住率很大部分是学校的配套和生活方面还有产业方面配套完善)如果有百分之八十入住率,那么附近的商业就会起来,单纯靠学生来维持商业运行, 是没有足够动力的。 因此,在此判断,西城想有一定人气和规划发展,至少要在6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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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脆非,吃了会上瘾,水煮鱼,一流,比中山脆皖更脆爽

    你吃过吗?来{:62_1507:}{:62_1507:}{:62_1507:}。。。。 https://pic-app.gdmm.com/front2_1_lqDNEGDxRQyUkGoqdWznrHq_A9nV.1629187014.mp4?172[/qf_video]
  • 美团请兼职装头盔人员吗?

    求老板。应该有200蚊一日啪? https://pic-app.gdmm.com/front2_1_FpugeDFSUbzs6SMG29UtFuKEEvrM.1629186668.mp4?94[/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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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举报人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实名举报。(一)办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二)接受举报的途径及方式:1.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  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二楼  2.电话:12369环保热线。3.来信: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第五条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依法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1.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和“新五小”企业(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仍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2.已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或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整治的工矿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3.被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启用被查封的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1.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3.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擅自处置;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经查证,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达到3吨的。(三)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四)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反映违法行为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证。经查证处理后,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0元奖励。(五)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反映违法行为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证。经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最高30000元奖励。第六条有奖举报应当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应当准确指出环境违法主体,提供该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对象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未提供违法主体详细地址的。(二)未明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提供有价值线索,仅反映排污现象或环境污染现象的。(三)举报人未留下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失效的。(四)影响举报受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调查处理,奖励审批、奖金发放、举报人领取奖金遵循以下规定:(一)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接到举报后,完成对举报内容和信息登记立案,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或所属各分局调查处理。(二)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或所属分局应当对照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三)奖励金审批: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以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刑事立案决定书为准),由案件具体办理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或所属分局,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取缔关闭、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办理资料及拟奖励建议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审议。(四)奖励金发放:奖励金在局务会审议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按照局财务制度将相关资料提交局财务与审计科发放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通过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领取。第八条对举报人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个举报事项对应奖励标准中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应奖励标准给予追加奖励;(二)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顺序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受理或接到批转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由联合举报人明确一名奖金领取人领取或共同领取;举报一家企业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件线索计算奖金;(三)举报案件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取相应奖励。第九条下列情况不予奖励:(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如举报内容属综合性污染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或仅反映污染现象;(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相关部门已经掌握其环境违法事实;(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五)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但排污单位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六)举报人不提供其领取奖励金的方式及途径;(七)举报人表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在通知奖励后30日内不领取的,视作自愿放弃奖励。第十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和各分局依据管理权限,依法调查核实公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金核发管理档案。第十一条举报奖励经费从市级环保罚没收入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市生态环境局应将奖励金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奖励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第十三条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妨碍公务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一)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查处的;(二)应当奖励而不按规定发放奖金或滥发奖金的;(三)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四)挪用、侵吞或以其他手段占用举报奖励经费的。第十五条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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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州上半年的成绩单来了!进入空明斩“百强县2021”榜单,排名第85位

    2021年时间过半,高州经济“半年报”成绩如何? 日前,记者从高州市统计局获悉,根据茂名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高州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1.20亿元,同比增长13.1%,两年平均增长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48亿元,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71.06亿元,同比增长28.4%;第三产业增加值157.66亿元,同比增长11.1%。我市进入空明斩“百强县2021”榜单,排名第85位。来源:高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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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艺集团30周年百城感恩大行动·茂名站启动大会

    星艺装饰·筑梦30年百城感恩大行动·茂名站启动大会▲博域狼营销文化王立老师2021年8月9日,星艺装饰集团30周年百城感恩大行动·茂名站启动大会在茂名星艺装饰总部举行,茂名分公司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活动由博域狼营销文化王立老师执行。▲星艺装饰集团茂名区域陈守洪总经理致辞▲团队游戏互动现场热情洋溢,士气高昂▲授头带仪式一鼓作气,勇往直前▲业务部经理柯杰讲解活动方案【团队展示】▲艺之峰队▲艺邦队▲艺品队一个团队一家亲 一个目标一条心 ,一个梦想一起拼【签军令状】各队逐一上台签订目标军令状全体家人斗志昂扬,信心满满,誓师坚决完成任务,一定超越目标。【全体宣誓】茂名星艺全体员工宣誓:本次活动中,全力以赴,使命必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扬团队精神,以饱满的激情,高昂的热情投入到本次活动中,使命必达!8月9日--9月12日星艺装饰30周年钜献百城感恩大行动全国重磅开启全心全力助您轻松入住幸福家,质享美好新生活星艺装饰|用心做家装微信ID:MM-XYZS星艺专注于您的家装品质温馨提示:家庭装修事情可大可小,为了您的消费权益请选择正规有装修设计资质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咨询请微信回复问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或拨打热线:0668-2998618  /  0668-2998518地址:茂名市双山五路合力中苑B4栋18-26号商铺(星艺装饰)✤  免费量房✤  免费看样板房、材料配送中心,了解工艺和材料✤  免费一对一方案剖析✤  免费出工程概算扫描二维码关注▼扫描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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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州将8000万!建化橘红博物馆、化橘红文化展示馆、中国化橘红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化州复兴隆化橘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化橘红博览中心新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茂名市化州市官桥镇红峰农场十七队 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化橘红博物馆、化橘红文化展示馆、中国化橘红交易中心、化橘红标准仓储中心、化橘红烘焙中心、化橘红研究所等,主要产品是化橘红,500吨/年,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单位:化州复兴隆化橘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报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复核通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项目起止年限:2021年10月01日 - 202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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