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到访本站,下载茂名在线APP,茂名消息快人一步”
关闭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0668-2200510

    电子邮件

    1513164300@qq.com
  • 茂名在线APP

    随时掌握茂名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茂名在线微信公众号

茂名今日要闻
全部精选报道ALL SELECTED NEWS 更多>
  • 春运期间高速免费了,春运2月15日结束,各位买到车票了吗

    1月21日0时(除夕)至1月27日24时(初六)共7天。注意:高速公路免费时段截止时间为1月27日24时,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023年铁路春运自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
    3538 4
  • 茂名通报多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帖最后由 望星打挂 于 2023-1-9 15:01 编辑 案例一:查出信宜市某医院涉嫌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污染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基本编码:440213089000;职权部门:生态环境) 二、基本案情2021年8月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信宜市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该院提供有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有1套综合污水处理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院方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已实行分类存放,并提供有与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签订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但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亦未向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实施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亦未向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2021年8月11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年8月25日向该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善相关危废管理计划和申报危废资料手续。2022年1月14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某院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一)该医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亦未向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某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三)本案中,该院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依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即应在事前评估并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规范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及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贮存等工作;事后妥善处置经营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但该院仅认为其只需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将医疗废物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即可,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制定管理计划、申报资料等相关规定。 案例二:查处高州市某造纸厂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处罚(基本编码:440213030000;职权部门:生态环境) 二、基本案情2021年4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高州市某造纸厂有限公司进行在线监测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4月27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设备的pH探头浸没在装有清水的铁桶内,pH值探头通过数据线连接在线监控房pH值监测设备,该公司涉嫌实施了以替换监测样品的方式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2021年5月7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替换监测样品的方式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月18日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将PH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监测样品更换为铁桶盛装清水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12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处40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一)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40万元罚款。 (二)传统案件中,一般通过“撒网式”布点、“铺开式”排查,耗时长、效率低。本案中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效衔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三:查处茂南区某肥业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处罚(基本编码:440213109000;职权部门:生态环境) 二、基本案情2022年3月30日及2022年6月2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茂南区某某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三、处理结果2022年4月5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月22日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30日完成监控设备联网修复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7月22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23.1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一)该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规定,并参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最终对该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23.1万元罚款。 (二)部分企业为了眼前经济利益,损害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本案中,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以罚款,不仅对其能产生震慑效应,对其他排污单位也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企业及其他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 案例四:查处电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基本编码:440213122000;职权部门:生态环境) 二、基本案情2022年7月1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罗坑镇政府对罗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游泳及垂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宋某和王某2人在罗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利用自制饵料进行垂钓。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后,在两名当事人的配合下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 三、处理结果2022年7月1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分别处2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 四、案件解析(一)宋某和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分别对宋某及王某处200元罚款并进行现场警示教育。 (二)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违法人员自觉守法,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 案例五:查处高州市某某五金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一、涉及执法事项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基本编码:440213038000;职权部门:生态环境) 二、基本案情2022年1月19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高州市环境监测站、高州市金山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某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地板湿润,有积水,有清洗车间的污水通过排口排向该公司南面围墙外水沟后沿着水沟排向西南围墙外水沟。随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公司的外排废水总铬2.160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2022年2月11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申请就本次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同月13日该公司在《中国商报》(总第7604期)03版就本次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同月27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4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一)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标准,最终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4万元罚款。 (二)环境执法加大排污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确保对污染源监管到位,提升污染排放监管实效。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纾困解忧,进一步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精准执法效能。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3741 6
  • 煤气瓶那么贵,为什么大家都不肯用天然气?

    明显现在是天然气便宜啊,气瓶煤气很贵啊,一瓶要120,便宜的时候也要90多噢,还要人送上楼,运费也要几块钱。天然气一个月用不会超过30立方,也不会超过2瓶煤气瓶的的钱,没人觉得划算很多吗?
    8386 30
  • 户口怎样办理迁移的呢,有知道流程怎么走的吗?

    买了房子,打算把小孩的迁户口出来,今年9月份要读小学了,不知道怎样办理,有办理过的吗?户口是农村的想转开发区这边的 (网络配图)
  • 2022年(湛茂阳)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湛江137家 茂名89家 阳江58家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30109135343front1_0_3360836_FjC9g86fSO89bXhIV1__28gYzCrG.jpg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30109140401front1_1_3360836_liq8o5nGLNXZ_zMbDNMGJGg9LMO4_with_logo.mp4?936[/qf_video]
    4345 11
  • 妹妹找到很不靠谱的男朋友,该不该棒打鸳鸯?我该怎么办好?

    年底了,正准备给妹妹安排相亲,昨晚吃饭时提起安排相亲的,结果我妹说他前两个月找到男朋友了。从我妹口中得知她男朋友是这样的情况,父母在广州,男的个子比较矮,没车,房子也是他父母的,在茂名工作,工资3000左右,比较懒(有一次我妹去他男友宿舍,宿舍乱糟糟的,我妹对这件事的评价是人比较真实,不会做作。在我看来是:懒惰、不尊重我妹,知道我妹要去他宿舍也不整理一下) 听了这些,感觉这男的太不靠谱了。我有点崩溃的感觉,这不是胡闹吗?该不该棒打鸳鸯?男的缺点基本都齐了,没车没房、个子矮,懒。哦还有个工资低。最致命的是身高不行、懒。 这要是真结婚了,以后生活该在么办呀? 我该怎么办好?该不该趁现在还没成,棒打鸳鸯?然后安排和有单位的相亲呢? (网络配图)
    13862 66
  • 春运来临,网友呼吁:核酸检测已取消,茂名站应将南北广场的出站时间调整为同步开放!

    为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旅客出行接驳乘车,从2022年8月18日22:00起,有关部门对南北出站口和南北候车室的开放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新的开放时间为: 茂名站南 候车室及南出站口开放时间7:20—次日3:20 茂名站北 候车室及北出站口开放时间7: 20—22:00这意味着原来晚上22:00后,只有北站房营业,将改为晚上22:00后,只有南站房营业。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30109144802front2_1_3181910_llBgm3tE5MYHvcWN66tQ2uvLodYk.mp4?620[/qf_video]如今随着春运来临,有网友呼吁茂名站南北出站口应同步时间!  帖子原文 网友@J.华:春运临近,茂名站南北门应该同步开放时间方便乡亲出行由于茂名站的南北门人行不相通,现时只开放一个门,给晚间出行的旅客带来不便。前段时间出站核酸检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已经成为过去,不再是理由。出站是自动化的闸机,进站是自动闸机和安检,如果为了节省电费和几个小时的工资,关闭一个门,作为魅力城市作为地级市,这个作为是不是一个笑柄?希望茂名站适时调整,同步南北门开放时间,方便民众出行,“为人民服务”,谢谢。据网友称,由于茂名站南北门人行不相通,现时只开放一个门,给晚间出行的旅客带来不便,希望茂名站能同步南北站房的出站口时间。 对于此建议,不少网友也是纷纷赞同。@楚粤浪子:南广场这边晚上确实要延长开门时间,特别是家住站南片区的旅客,要不然就要从北广场转好大个圈。@晴天8:建议很合理,春运期间南北站房应同时开放和延长开放时间@meihua3344:两边长期开放才方便,试问茂名市区有几个人去南站房坐车?这么大的投资,这个车站建筑的特色就是道口南北联通方便民众,最终给人一会只开通北站房,一会只开通南站房,把整个茂名市人民搞蒙圈,经常走错地方坐错车,你可知道从北站房到南站房打的都要15分钟,兜圈再兜圈都还没去到。有网友因为没有留意到公告,走错站房而错过上车时间。@top_dada:本来设计的目的就是方便居民的,现在搞的过一段时间进出站靠猜的。要猜在那边进,哪边出?有时赶着点去坐车,走错门还坐不了,绕一大圈可能又错过时间。2022年的春节期间,有不少网友去茂名站接人,因为南北出站口时间不一致,而耽误了接人时间。  帖子原文 @网友xdc535650:春运茂名站南站房22点后不营业,北站房接人真多车,堵得长长的。小孩座最后一班动车到茂名站,谁知道到南广场时,却是关门,又转到北面,堵车长长的,好不容易接上人,却不知道是不是抢了红灯!上次南广场违停扣200,这次北广场不知道扣什么了!稍微不留意公告,司机可能会耽误接送乘客的时间,网友认为,南北站房出站口如果不同步时间开放,乘客很容易造成混乱,如今随着春运的到来,人流量越来越多,网友希望南北出站口时间应该同步开放。有网友也表示体谅,一个出口就可以满足乘客进出,没必要浪费太多人力资源,对此,你怎么看?春运期间,你觉得茂名站南北出站口时间需要同步开放吗?(单选)
    10208 24
  • 儿童“阳过”后,这些情况需注意!

    来源:人民日报、茂名发布
    2525 1
  • 60小时搜救!高州警方寻回失踪3天的女童!

    //bbs.gdmm.com/plugin.php?id=wcn_editor:player&url=https%3A%2F%2Fmp.weixin.qq.com%2Fmp%2Freadtemplate%3Ft%3Dpages%2Fvideo_player_tmpl%26action%3Dmpvideo%26auto%3D0%26vid%3Dwxv_2745333620252655617&org=http%3A%2F%2Fmp.weixin.qq.com%2Fs%3F__biz%3DMzIxNTExMTY5MA%3D%3D%26mid%3D2650438457%26idx%3D2%26sn%3De24361eef540b2bd76f78fcfbfc0ab3c%26chksm%3D8f939a5cb8e4134aa96377a190095d1312bf78d285f7db58a4668aa9d81d88f2bedaf681cb35[/wcn_video]00:451月6日凌晨,经警方连续60多小时的搜寻,高州市谢鸡镇失踪儿童袁某烨终于回到家人怀抱。1月3日20时许,高州市谢鸡镇铺面村村民袁某发现其女儿袁某烨(13岁)在当天上午9时许离家后未回,于是向110报警。接到警情后,高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失踪人员查找机制。大数据、网警、辖区谢鸡派出所等精干警力迅速组成专班,开展合成作战。一方面,谢鸡派出所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并发动家属和附近村民对可疑地点进行寻找,同时连夜找到袁某烨的老师、同学等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大数据、网警等根据相关信息深入开展视频调查和轨迹研判。通过一夜的走访、调查,有价值的线索少之又少,只能初步判断袁某烨在谢鸡镇丁颖公园附近出现。1月4日上午,袁某烨失踪已超过24小时。为尽快找到袁某烨,高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巡警大队派出50多名警力到达现场开展搜索工作。搜索工作同时得到了茂名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当天茂名市局警犬大队的警力和警犬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地是成片的荔枝山林,山路崎岖、杂草丛生,搜索民警分成若干小组,以丁颖公园为中心,不断扩大搜索范围,但直至搜索至约1000米半径范围,仍未发现袁某烨踪迹。1月5日晚上,袁某烨失踪已超过60小时。眼见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并通过人工方法仍不奏效的情况下,高州公安向信宜市公安局发出请求。1月5日晚上,信宜市局专业无人机到达搜索现场。无人机升空后,利用热成像再次对现场及周边开展高空搜索。1月6日凌晨1时许,无人机终于在丁颖公园附近2公里外的石头坳村的山头发现可疑人像。随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然正是失踪人员袁某烨。至此,失踪超过60小时的袁某烨在民警的努力下,终于安全回到亲人的怀抱。经了解,袁某烨是独自去了山上游玩,迷路后找不到回家的方向。现在身体已恢复。1月6日下午,失踪儿童家属和村委会干部专程制作了一面“保一方平安 解百姓危急”的锦旗来到高州市公安局,对公安机关表示感谢。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4547 6
7*24新贴
茂名在线-工商银行
广告
阅读排行榜
  • 日榜
  • 周榜
  • 月榜
茂名在线-烟草局
广告
茂名在线-邮政
广告
立足本地,依托茂名在线网站及移动端、公众号等多样化平台,及品牌化融媒体矩阵,整合自身和所需要的本地资源,建立“基于城市展开的同城生活消费服务的线社区平台”,汇聚家居建材、房产、汽车、金融理财、招聘、同城信息等行业更优质的本地生活消费资讯及功能性服务,实现细分场景下用户的消费需求与同城商户的精准链接。
客服电话:0668-2200999
关注我们
  • 访问移动手机版
  • 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8号 | 经营性ICP许可证号:粤B2-20170724  |  粤ICP备14043358号

商务合作:0668-2200999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8-2200999 18127340214(微信同号) 18929700112(微信同号)

茂名市正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茂名在线

群英网络  |